2020年工作报告
营口市石佛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侯莉
(2020年3月20日)
同志们:
今天的全院大会是经党组研究决定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3月17日市院召开的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总结去年工作,研究部署2020年重点任务,动员全院干警凝心聚力、迎难而上、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一、2019年检察工作回顾
(一)基本情况
营口监狱在押2476人,辽南新康监狱在押190人。两大监狱全年共收押985人,释放1166人。
1.监管活动监督情况。开展巡回检察4次,日常进行安全防范检察6次,三大现场检察18次,对各监区病犯就医用药、使用医疗器械等情况检察8次,找犯人谈话96次96人,罪犯约见检察官谈话12次12人开启检察信箱48次。对刑罚执行及监管活动提出口头纠正意见8件,得到被监管机关采纳。办理罪犯死亡案件5件5人,均为罪犯因病正常死亡案件,办理了本院有史以来第一件罪犯家属委托重新尸检鉴定案件,充分保障了罪犯家属的合法权益。
2.刑罚变更执行检察情况。围绕刑罚变更执行,强化对罪犯奖惩考核的日常监督。共审查营口监狱和辽南新康监狱呈报罪犯减刑案件1162件1162人,经审查依法纠正减刑呈报不当28件,对法院提出审查意见459件;审查保外就医案件10件10人,纠正1件1人;派员出席减刑开庭45人次。
3.侦监、公诉、控告、申诉案件办理情况。认真执行入狱权利义务告知、开展检察官约谈、建立检察官接待制度、设立检察信箱等方式,积极拓宽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控告、举报、申诉渠道。共审查起诉2件2人,立案监督3件3人;召开检委会5次;公开法律文书3份,制作电子卷宗1件;接待来访16人次(均为法律咨询)。
(二)主要做法
1.充分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能,维护监管安全,促进社会稳定
(1)创新“巡回+派驻”检察模式,增强监督质效。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提供有力保障。我院于4月和9月,依法对营口监狱、辽南新康监狱进行了为期10天的常规巡回检察;同时,在省院的部署和安排下,于8月又对北镇监狱进行了交叉巡回检察,深入监区搞调研,尤其是在当前严峻的监管安全形势下,主动出击、创新方法,稳定狱警队伍,全力确保监狱安全稳定。二是强化沟通协作,务求实效。与监狱建立重大事项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和沟通协作机制,及时了解情况,共同分析解决问题。为了做好巡回检察工作,我院与营口监狱、辽南新康监狱召开巡回检察联席会议,共同分析监管执法和检察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工作的措施。并提出具体要求。三是改进工作方式,确保监督效果。首先是积极做好巡前准备。制定工作预案,确定巡回检察工作目标和重点。其次是对两大监狱进行了全面细致检查。第三是做好巡后反馈工作。在今年的巡回检察工作中,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当场提出口头纠正意见次,发出检察建议份,督促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2)继续强化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工作,不断加大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力度。一是以高检院、省院“规范监督、加强办案”的总体要求,突出司法办案这个中心工作,全面实现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由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的转变。我院立足刑事执行检察职责,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将司法办案作为加强监督的有力手段,推进办案证据化、程序化、卷宗化、责任化、信息化,司法办案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二是在日常监督中,我院继续坚持事前监督,把好五个关口:罪犯计分考核关、罪犯奖惩关、病残鉴定关、提请呈报关、裁定关。防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最后一道关口出现问题。三是重点对涉黑涉恶、“三类犯罪”和杀人、抢劫、绑架等判处十年以上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进行重点审查,从严掌握。
(3)开展专项检察,服务大局意识进一步提高。一是维护人权专项检察用真情。立足自身职能,有效监督纠正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行为。我院将专项活动与日常检察相结合,深入“三大现场”,集中监督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各类违法活动,将维护罪犯的生命权、财产权、健康权等合法权利作为重点,深入核查出件侵权行为予以纠正。同时,更加注重释法说理的运用。今年,检察长亲自对罪犯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释法说理工作3次,取得良好效果。二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出实招。一是提升政治站位。深入监区搞调研,找罪犯谈话,对重点罪犯挂牌督办。二是增强实战本领。多次组织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不断改进策略,创新打法。三是加大排查力度。发动罪犯坦白检举,共发现3条线索。同时发动监管干警,全面审查涉黑涉恶罪犯档案、申诉、检举材料,从中发现可疑线索。四是提高办案质效。充分利用第二轮巡回检察,将扫黑除恶案件线索排查进一步推向深入。三是圆满完成特赦法律监督工作。一是高度重视,及时落实会议精神。积极响应上级院号召,迅速落实,对如何做好特赦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二是把握原则,多措并举排查摸底分析。本着“一个不漏、一个不错”的原则,向营口两大监狱发放《告全体服刑人员书》2900余份。三是扎实工作,严把案件报请审查关。严格按照特赦适用条件和特赦工作办理程序,共审查特赦案件8件8人,纠正3件3人,同意特赦案件5件5人,收到良好的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圆满完成了特赦工作监督任务,被省院推荐为最高检特赦工作先进集体。
2.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夯实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基础
(1)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着力点,优化内设机构。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将内设机构改革视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各项工作要求。改革后,我院由原来的5大部缩减为4个部门,包括2个业务部门, 2个综合部门。从体制建设方面推进了机构合理分工、职能优化配置。
(2)做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为维护干警切身利益,结合检察系统管理实际,我院精准把握政策执行标准,统筹兼顾,全面高效地完成了职务与职级并行相关工作。目前,已晋升一级主任科员一名、三级主任科员二名,进一步调动干警工作的积极性。
3.狠抓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刑事执行监督能力
(1)党建统领,坚定信念。一是政治教育,学理论、强思想。认真落实“1+4+5”队伍建设总体思路,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努力担当党建主体责任,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为核心,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检察长及处级领导讲党课,今年以来共举办主题党日活动15次,开展支部学习33次,组织开展全员网上教育培训,提升干警综合能力,补足精神之钙。二是红色教育,学党史,筑信仰。为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8周年,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全院干警赴国家检察官学院井冈山分院培训学习,听党课,唱红歌,在烈士陵园敬献花圈,重温入党誓词,零距离感悟井冈山革命斗争史,使干警深受教育。三是意识形态教育,谈心谈话。受传统驻监检察办事模式惯性思维的影响,针对个别干警不能从全局上认识和把握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发展情况,我院党组一改以往说教式教育模式,认真调研,对每名干警进行谈心谈话,充分听取干警意见,倾听干警心声,对思想有波动的干警及时进行排解,确保队伍稳定,军心不散。
(2)大力培训,提高能力。一是专业培训,增强理论水平。二是业务竞赛,提高动手能力。
(3)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保持队伍清正廉洁。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教育活动,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切实转变作风,提升整体工作效率和水平。强化履职责任教育,吸取“10·4事故”教训,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强化责任担当。扎紧重要节日节点廉洁自律关口,重点督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高检院和省院有关规定禁令情况、执行公务车辆管理情况、落实节假日值班情况和重点部位安全防范等方面的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严防“四风”问题抬头,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
(4)强化做好年轻干部的政治责任,注重年轻干部的培养。由于我院干部年龄结构不尽合理,年轻干部占比较大,我们以辽宁省委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契机,在发现和储备、教育和培养、管理和监督方面重点工作,目前已将一名35岁以下的科级干部列为重点,加大培养力度。
二、存在的问题
过去一年,我院在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伴随着新时代发展机遇而来的,还有许多困难和挑战,需要我们付出更多的努力。
一是工作理念需进一步转化。受传统驻监检察办事模式惯性思维的影响,个别干警不能从全局上认识和把握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不了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目前生机勃勃的发展情况,看不到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总体趋势,干劲不足,怠于创新,采用老方法、老模式应对新业务、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刑事执行检察职能作用的更好发挥。
二是信息化水平不高。我院信息化建设目前处于起步阶段,信息技术与检察业务融合度不高,罪犯信息、刑罚变更执行信息等大数据不够完善,不利于解放办案力量,提升办案质效。
三是队伍专业素能水平有待提升。干警的专业化水平、执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工作“靠经验、凭感觉、走捷径”的现象仍有发生,干警单独办案、独当一面的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需要多培养一些专家型人才。
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需要积极努力,认真对待,提振精神,迎难而上。
三、2020年工作部署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检察工作面临新的形式和任务,特别是在当前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做好今年的检察工作具有重大而特殊的意义。经院党组研究确定,今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省院、市院检察长会议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继续把握“落实、稳进、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律自觉、检察自觉,聚焦主责主业,突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和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积极作用,深化巡回检察,加大交叉巡回检察力度,以促进思想理念提升、案件质效提升、基层落实力提升为保障,坚持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一体推进,更全面更充分履行好刑事执行检察职能,推动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结合高检院及省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要点,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紧紧围绕维护监狱稳定这一大局谋划工作
1.将讲政治贯彻落实到对刑事执行机关的监督和办案的各个方面,以维护监管秩序的稳定实现维护大局稳定,切实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院部署,结合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实际,找准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切入点,着力在夯实党的执政根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尊重与保障人权、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维护司法公正等方面发挥职能作用,自觉把“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融入到具体监督办案工作之中。
2.全力配合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维护罪犯人权。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上来,把监管场所的疫情防控和在押人员的身体健康作为工作重点,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各项巡回检察工作,充分利用电话、网络和视频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坚持疫情防控与日常检察两手抓两不误,为夺取抗击疫情最后胜利作出应有的贡献。
3.落实司法改革的各项目标,按照高检院、省市院下发的文件精神,落实我院司法责任制,明确职责;进一步落实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完善办案组织,优化职能配置,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要突出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所有员额检察官必须办案。实行领导干部办案常态化制度,以领导干部的个人自觉带动整个队伍提升能力水平。
(二)深化巡回检察改革,着力构建巡回检察与监督办案的良性循环机制
1.继续落实好“巡回+派驻”机制建设。在发挥“巡”的优势方面探索“巡”与“驻”的职责分工。在发挥“驻”的便利上补齐短板,将近两年淡化的派驻工作发挥真正的作用,将改革之前的派驻的基础上探索巡回下“驻”的新方法、新理念。
2.推动巡回检察规范化制度化办案化,探索巡回检察案件化办理的程序上、实体上如何规范,为省院年内出台的《关于推进完善监狱巡回检察办案化的指导意见》提供实践支撑。
3.在“巡回+派驻”中,以四种检察为依托,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注意发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和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线索,担当职责和使命。
(三)以高度的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认真履行好各项刑事执行检察职责
1.深化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要求,规范办案流程,审查标准和证据要求,以政治敏感和职业敏感紧盯计分考核、立功受奖、病情诊治和鉴定等关键环节,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加强和规范减刑、假释活动中财产刑判项履行情况的监督。办案中强化精品案例的打造,不断提升队伍职业素养和办案专业水平。
2.依法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积极探索“认罪认罚速裁”、“量刑建议”等刑事政策在罪犯又犯罪案件上的适用;加强诉讼监督,对以“牢头狱霸”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监管场所隐性黑恶现象,坚决予以打击。从严把握涉黑涉恶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适用条件,加大对其交付执行、收监执行、财产刑执行监督力度,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收官。
3.做好刑罚执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业务工作。一是在信访工作中落实好“件件有回复”、“三个月答复”制度,认真执行上级院办理群众来信相关规定,坚持每信必复,坚持释法说理贯穿始终,突出解决实际问题,维护罪犯合法权益。一是在信访工作中落实好“件件有回复”、“三个月答复”制度,认真执行上级院办理群众来信相关规定,坚持每信必复,坚持释法说理贯穿始终,突出解决实际问题,维护罪犯合法权益。二是全面推开公开听证,对首次受理的申诉案件,申诉人对检察机关审查处理意见有异议的,一律举行公开听证,通过释法说理,做好息诉罢访的工作。三是注重司法救助工作。第一检察部在日常检察工作中,如发现线索,及时移送到第二检察部,并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四是抓好检察官绩效考评工作。四是抓好检察官绩效考评工作。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有关要求,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案-件比”的导向价值,完善与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和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相匹配的工作机制。五是深入开展业务调研和理论研究。围绕内设机构改革后需要构建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巡回检察实践中的疑难案件和复杂问题、推动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办案化、证据化等重点课题,深入开展调研和理论研究,解决新形势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积极适应新时代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新要求。
(四)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刑事执行检察队伍素质能力
1.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把政治建设作为检察队伍建设的灵魂工程抓细抓实抓准。一要强化思想理论武装。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党组理论中心组和党支部学习长期的政治任务和重要内容,常态化开展学习研讨培训,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并在检察工作中坚决地贯彻执行。二要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把问题整改作为促进主题教育成果转化的重要抓手,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找准切入点,狠抓自身建设,推动检察监督体系和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以主题教育为牵引,完善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三会一课”等制度,高质量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发挥好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三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充分利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以及传统媒体宣传检察正能量。强化干警的理想信念教育,着力培养善于创新、勇于担当的青年干警。大兴学习之风,充分利用我院有利条件,为干警打造良好的培训实践平台,实现“以学习指导实践,以实践强化学习”的良好局面。加强交流互动,定期组织干警相互交流经验,促进我院干警整体素质的提升。
2.进一步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把提升司法办案能力作为素质能力建设的核心目标,进一步提高检察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一是推进队伍专业培训。结合省市院的年度计划安排,开展任职资格、岗位技能、综合知识等专项培训,定期开展岗位练兵,树立终身学习理念,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全面提升专业素质能力。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通过业务竞赛、法律文书制作比赛、案例研讨、开展“人人当先生”讲堂等方式,创新工作方法,激发工作热情,提高业务素质。三是实施检察人才重点培养。积极搭建人才成长平台,从政治上关心他们,精神上鼓励他们,工作上爱护他们,生活上体贴他们。积极落实职级待遇、福利、绩效等保障政策,把从优待检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稳定检察人才队伍,激发队伍活力。
3.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一是切实贯彻两个责任的落实。一方面,班子成员要主动履行“一岗双责”,要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分内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既抓业务工作,同时也要抓队伍建设。另一方面要强化问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建立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特别是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筑牢司法廉洁的“防火墙”。二是强化反腐倡廉建设。创新警示教育方式,改变以往看录像、分析典型案例的单一形式,推进廉政教育规范化、多样化。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和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制度。要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确保责任分解、考核、追究落到实处。深化检务督察,化解问题和矛盾。三是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力戒形式主义,深入解决特权思想、霸道作风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庸、懒、散、慢、冷、硬、横、推”等执法和工作陋习。严格请销假制度,严禁迟到、早退、旷工现象,进一步树立机关的良好形象。
4.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今年是高检院确定的“基层建设年”,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全面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一是补强信息化建设短板,推进“智慧执检”工作。按照高检院、省院部署,做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的上线运行及智慧执检系统的升级部署、人员培训和运行维护工作。重点加强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办案数据网上统计。积极推进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二是加强检察宣传、检察文化建设。要以检察业务、检察宣传、检察文化“三位一体”理念引领检察新闻宣传工作,传播检察正能量,唱响检察好声音,讲述检察好故事。要改进宣传方式,注重案例化、故事化、可视化传播,提高新闻舆论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创造良好外部环境。三是加强检务保障建设。要紧紧围绕检察业务这个中心,以服务优质、保障有力、干警满意为目标,充分发挥服务和保障职能作用,把检务保障工作做得更加出彩。积极推动工作理念创新,树立脑勤、腿勤、嘴勤的“三勤”理念,真正让上级院的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让院党组的温暖关怀深入人心;树立规范理念,坚决防止财、物管理使用等权力“任性”,实现检务保障法治化;树立信息化理念,促进打造“智慧检务”大格局,不断提升检务保障现代化水平。
同志们,新的一年,新的任务,新的使命,新的要求。让我们秉持法治精神,恪尽职守,忠诚履职,务实进取,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各项检察工作有新的发展、新的提升作出更大的贡献!
2020年工作报告
营口市石佛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侯莉
(2020年3月20日)
同志们:
今天的全院大会是经党组研究决定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3月17日市院召开的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总结去年工作,研究部署2020年重点任务,动员全院干警凝心聚力、迎难而上、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一、2019年检察工作回顾
(一)基本情况
营口监狱在押2476人,辽南新康监狱在押190人。两大监狱全年共收押985人,释放1166人。
1.监管活动监督情况。开展巡回检察4次,日常进行安全防范检察6次,三大现场检察18次,对各监区病犯就医用药、使用医疗器械等情况检察8次,找犯人谈话96次96人,罪犯约见检察官谈话12次12人开启检察信箱48次。对刑罚执行及监管活动提出口头纠正意见8件,得到被监管机关采纳。办理罪犯死亡案件5件5人,均为罪犯因病正常死亡案件,办理了本院有史以来第一件罪犯家属委托重新尸检鉴定案件,充分保障了罪犯家属的合法权益。
2.刑罚变更执行检察情况。围绕刑罚变更执行,强化对罪犯奖惩考核的日常监督。共审查营口监狱和辽南新康监狱呈报罪犯减刑案件1162件1162人,经审查依法纠正减刑呈报不当28件,对法院提出审查意见459件;审查保外就医案件10件10人,纠正1件1人;派员出席减刑开庭45人次。
3.侦监、公诉、控告、申诉案件办理情况。认真执行入狱权利义务告知、开展检察官约谈、建立检察官接待制度、设立检察信箱等方式,积极拓宽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控告、举报、申诉渠道。共审查起诉2件2人,立案监督3件3人;召开检委会5次;公开法律文书3份,制作电子卷宗1件;接待来访16人次(均为法律咨询)。
(二)主要做法
1.充分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能,维护监管安全,促进社会稳定
(1)创新“巡回+派驻”检察模式,增强监督质效。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提供有力保障。我院于4月和9月,依法对营口监狱、辽南新康监狱进行了为期10天的常规巡回检察;同时,在省院的部署和安排下,于8月又对北镇监狱进行了交叉巡回检察,深入监区搞调研,尤其是在当前严峻的监管安全形势下,主动出击、创新方法,稳定狱警队伍,全力确保监狱安全稳定。二是强化沟通协作,务求实效。与监狱建立重大事项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和沟通协作机制,及时了解情况,共同分析解决问题。为了做好巡回检察工作,我院与营口监狱、辽南新康监狱召开巡回检察联席会议,共同分析监管执法和检察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工作的措施。并提出具体要求。三是改进工作方式,确保监督效果。首先是积极做好巡前准备。制定工作预案,确定巡回检察工作目标和重点。其次是对两大监狱进行了全面细致检查。第三是做好巡后反馈工作。在今年的巡回检察工作中,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当场提出口头纠正意见次,发出检察建议份,督促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2)继续强化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工作,不断加大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力度。一是以高检院、省院“规范监督、加强办案”的总体要求,突出司法办案这个中心工作,全面实现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由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的转变。我院立足刑事执行检察职责,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将司法办案作为加强监督的有力手段,推进办案证据化、程序化、卷宗化、责任化、信息化,司法办案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二是在日常监督中,我院继续坚持事前监督,把好五个关口:罪犯计分考核关、罪犯奖惩关、病残鉴定关、提请呈报关、裁定关。防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最后一道关口出现问题。三是重点对涉黑涉恶、“三类犯罪”和杀人、抢劫、绑架等判处十年以上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进行重点审查,从严掌握。
(3)开展专项检察,服务大局意识进一步提高。一是维护人权专项检察用真情。立足自身职能,有效监督纠正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行为。我院将专项活动与日常检察相结合,深入“三大现场”,集中监督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各类违法活动,将维护罪犯的生命权、财产权、健康权等合法权利作为重点,深入核查出件侵权行为予以纠正。同时,更加注重释法说理的运用。今年,检察长亲自对罪犯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释法说理工作3次,取得良好效果。二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出实招。一是提升政治站位。深入监区搞调研,找罪犯谈话,对重点罪犯挂牌督办。二是增强实战本领。多次组织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不断改进策略,创新打法。三是加大排查力度。发动罪犯坦白检举,共发现3条线索。同时发动监管干警,全面审查涉黑涉恶罪犯档案、申诉、检举材料,从中发现可疑线索。四是提高办案质效。充分利用第二轮巡回检察,将扫黑除恶案件线索排查进一步推向深入。三是圆满完成特赦法律监督工作。一是高度重视,及时落实会议精神。积极响应上级院号召,迅速落实,对如何做好特赦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二是把握原则,多措并举排查摸底分析。本着“一个不漏、一个不错”的原则,向营口两大监狱发放《告全体服刑人员书》2900余份。三是扎实工作,严把案件报请审查关。严格按照特赦适用条件和特赦工作办理程序,共审查特赦案件8件8人,纠正3件3人,同意特赦案件5件5人,收到良好的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圆满完成了特赦工作监督任务,被省院推荐为最高检特赦工作先进集体。
2.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夯实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基础
(1)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着力点,优化内设机构。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将内设机构改革视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各项工作要求。改革后,我院由原来的5大部缩减为4个部门,包括2个业务部门, 2个综合部门。从体制建设方面推进了机构合理分工、职能优化配置。
(2)做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为维护干警切身利益,结合检察系统管理实际,我院精准把握政策执行标准,统筹兼顾,全面高效地完成了职务与职级并行相关工作。目前,已晋升一级主任科员一名、三级主任科员二名,进一步调动干警工作的积极性。
3.狠抓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刑事执行监督能力
(1)党建统领,坚定信念。一是政治教育,学理论、强思想。认真落实“1+4+5”队伍建设总体思路,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努力担当党建主体责任,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为核心,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检察长及处级领导讲党课,今年以来共举办主题党日活动15次,开展支部学习33次,组织开展全员网上教育培训,提升干警综合能力,补足精神之钙。二是红色教育,学党史,筑信仰。为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8周年,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全院干警赴国家检察官学院井冈山分院培训学习,听党课,唱红歌,在烈士陵园敬献花圈,重温入党誓词,零距离感悟井冈山革命斗争史,使干警深受教育。三是意识形态教育,谈心谈话。受传统驻监检察办事模式惯性思维的影响,针对个别干警不能从全局上认识和把握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发展情况,我院党组一改以往说教式教育模式,认真调研,对每名干警进行谈心谈话,充分听取干警意见,倾听干警心声,对思想有波动的干警及时进行排解,确保队伍稳定,军心不散。
(2)大力培训,提高能力。一是专业培训,增强理论水平。二是业务竞赛,提高动手能力。
(3)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保持队伍清正廉洁。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教育活动,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切实转变作风,提升整体工作效率和水平。强化履职责任教育,吸取“10·4事故”教训,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强化责任担当。扎紧重要节日节点廉洁自律关口,重点督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高检院和省院有关规定禁令情况、执行公务车辆管理情况、落实节假日值班情况和重点部位安全防范等方面的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严防“四风”问题抬头,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
(4)强化做好年轻干部的政治责任,注重年轻干部的培养。由于我院干部年龄结构不尽合理,年轻干部占比较大,我们以辽宁省委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契机,在发现和储备、教育和培养、管理和监督方面重点工作,目前已将一名35岁以下的科级干部列为重点,加大培养力度。
二、存在的问题
过去一年,我院在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伴随着新时代发展机遇而来的,还有许多困难和挑战,需要我们付出更多的努力。
一是工作理念需进一步转化。受传统驻监检察办事模式惯性思维的影响,个别干警不能从全局上认识和把握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不了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目前生机勃勃的发展情况,看不到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总体趋势,干劲不足,怠于创新,采用老方法、老模式应对新业务、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刑事执行检察职能作用的更好发挥。
二是信息化水平不高。我院信息化建设目前处于起步阶段,信息技术与检察业务融合度不高,罪犯信息、刑罚变更执行信息等大数据不够完善,不利于解放办案力量,提升办案质效。
三是队伍专业素能水平有待提升。干警的专业化水平、执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工作“靠经验、凭感觉、走捷径”的现象仍有发生,干警单独办案、独当一面的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需要多培养一些专家型人才。
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需要积极努力,认真对待,提振精神,迎难而上。
三、2020年工作部署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检察工作面临新的形式和任务,特别是在当前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做好今年的检察工作具有重大而特殊的意义。经院党组研究确定,今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省院、市院检察长会议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继续把握“落实、稳进、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律自觉、检察自觉,聚焦主责主业,突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和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积极作用,深化巡回检察,加大交叉巡回检察力度,以促进思想理念提升、案件质效提升、基层落实力提升为保障,坚持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一体推进,更全面更充分履行好刑事执行检察职能,推动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结合高检院及省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要点,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紧紧围绕维护监狱稳定这一大局谋划工作
1.将讲政治贯彻落实到对刑事执行机关的监督和办案的各个方面,以维护监管秩序的稳定实现维护大局稳定,切实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院部署,结合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实际,找准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切入点,着力在夯实党的执政根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尊重与保障人权、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维护司法公正等方面发挥职能作用,自觉把“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融入到具体监督办案工作之中。
2.全力配合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维护罪犯人权。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上来,把监管场所的疫情防控和在押人员的身体健康作为工作重点,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各项巡回检察工作,充分利用电话、网络和视频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坚持疫情防控与日常检察两手抓两不误,为夺取抗击疫情最后胜利作出应有的贡献。
3.落实司法改革的各项目标,按照高检院、省市院下发的文件精神,落实我院司法责任制,明确职责;进一步落实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完善办案组织,优化职能配置,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要突出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所有员额检察官必须办案。实行领导干部办案常态化制度,以领导干部的个人自觉带动整个队伍提升能力水平。
(二)深化巡回检察改革,着力构建巡回检察与监督办案的良性循环机制
1.继续落实好“巡回+派驻”机制建设。在发挥“巡”的优势方面探索“巡”与“驻”的职责分工。在发挥“驻”的便利上补齐短板,将近两年淡化的派驻工作发挥真正的作用,将改革之前的派驻的基础上探索巡回下“驻”的新方法、新理念。
2.推动巡回检察规范化制度化办案化,探索巡回检察案件化办理的程序上、实体上如何规范,为省院年内出台的《关于推进完善监狱巡回检察办案化的指导意见》提供实践支撑。
3.在“巡回+派驻”中,以四种检察为依托,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注意发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和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线索,担当职责和使命。
(三)以高度的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认真履行好各项刑事执行检察职责
1.深化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要求,规范办案流程,审查标准和证据要求,以政治敏感和职业敏感紧盯计分考核、立功受奖、病情诊治和鉴定等关键环节,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加强和规范减刑、假释活动中财产刑判项履行情况的监督。办案中强化精品案例的打造,不断提升队伍职业素养和办案专业水平。
2.依法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积极探索“认罪认罚速裁”、“量刑建议”等刑事政策在罪犯又犯罪案件上的适用;加强诉讼监督,对以“牢头狱霸”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监管场所隐性黑恶现象,坚决予以打击。从严把握涉黑涉恶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适用条件,加大对其交付执行、收监执行、财产刑执行监督力度,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收官。
3.做好刑罚执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业务工作。一是在信访工作中落实好“件件有回复”、“三个月答复”制度,认真执行上级院办理群众来信相关规定,坚持每信必复,坚持释法说理贯穿始终,突出解决实际问题,维护罪犯合法权益。一是在信访工作中落实好“件件有回复”、“三个月答复”制度,认真执行上级院办理群众来信相关规定,坚持每信必复,坚持释法说理贯穿始终,突出解决实际问题,维护罪犯合法权益。二是全面推开公开听证,对首次受理的申诉案件,申诉人对检察机关审查处理意见有异议的,一律举行公开听证,通过释法说理,做好息诉罢访的工作。三是注重司法救助工作。第一检察部在日常检察工作中,如发现线索,及时移送到第二检察部,并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四是抓好检察官绩效考评工作。四是抓好检察官绩效考评工作。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有关要求,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案-件比”的导向价值,完善与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和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相匹配的工作机制。五是深入开展业务调研和理论研究。围绕内设机构改革后需要构建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巡回检察实践中的疑难案件和复杂问题、推动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办案化、证据化等重点课题,深入开展调研和理论研究,解决新形势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积极适应新时代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新要求。
(四)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刑事执行检察队伍素质能力
1.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把政治建设作为检察队伍建设的灵魂工程抓细抓实抓准。一要强化思想理论武装。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党组理论中心组和党支部学习长期的政治任务和重要内容,常态化开展学习研讨培训,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并在检察工作中坚决地贯彻执行。二要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把问题整改作为促进主题教育成果转化的重要抓手,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找准切入点,狠抓自身建设,推动检察监督体系和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以主题教育为牵引,完善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三会一课”等制度,高质量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发挥好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三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充分利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以及传统媒体宣传检察正能量。强化干警的理想信念教育,着力培养善于创新、勇于担当的青年干警。大兴学习之风,充分利用我院有利条件,为干警打造良好的培训实践平台,实现“以学习指导实践,以实践强化学习”的良好局面。加强交流互动,定期组织干警相互交流经验,促进我院干警整体素质的提升。
2.进一步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把提升司法办案能力作为素质能力建设的核心目标,进一步提高检察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一是推进队伍专业培训。结合省市院的年度计划安排,开展任职资格、岗位技能、综合知识等专项培训,定期开展岗位练兵,树立终身学习理念,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全面提升专业素质能力。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通过业务竞赛、法律文书制作比赛、案例研讨、开展“人人当先生”讲堂等方式,创新工作方法,激发工作热情,提高业务素质。三是实施检察人才重点培养。积极搭建人才成长平台,从政治上关心他们,精神上鼓励他们,工作上爱护他们,生活上体贴他们。积极落实职级待遇、福利、绩效等保障政策,把从优待检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稳定检察人才队伍,激发队伍活力。
3.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一是切实贯彻两个责任的落实。一方面,班子成员要主动履行“一岗双责”,要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分内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既抓业务工作,同时也要抓队伍建设。另一方面要强化问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建立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特别是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筑牢司法廉洁的“防火墙”。二是强化反腐倡廉建设。创新警示教育方式,改变以往看录像、分析典型案例的单一形式,推进廉政教育规范化、多样化。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和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制度。要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确保责任分解、考核、追究落到实处。深化检务督察,化解问题和矛盾。三是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力戒形式主义,深入解决特权思想、霸道作风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庸、懒、散、慢、冷、硬、横、推”等执法和工作陋习。严格请销假制度,严禁迟到、早退、旷工现象,进一步树立机关的良好形象。
4.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今年是高检院确定的“基层建设年”,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全面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一是补强信息化建设短板,推进“智慧执检”工作。按照高检院、省院部署,做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的上线运行及智慧执检系统的升级部署、人员培训和运行维护工作。重点加强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办案数据网上统计。积极推进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二是加强检察宣传、检察文化建设。要以检察业务、检察宣传、检察文化“三位一体”理念引领检察新闻宣传工作,传播检察正能量,唱响检察好声音,讲述检察好故事。要改进宣传方式,注重案例化、故事化、可视化传播,提高新闻舆论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创造良好外部环境。三是加强检务保障建设。要紧紧围绕检察业务这个中心,以服务优质、保障有力、干警满意为目标,充分发挥服务和保障职能作用,把检务保障工作做得更加出彩。积极推动工作理念创新,树立脑勤、腿勤、嘴勤的“三勤”理念,真正让上级院的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让院党组的温暖关怀深入人心;树立规范理念,坚决防止财、物管理使用等权力“任性”,实现检务保障法治化;树立信息化理念,促进打造“智慧检务”大格局,不断提升检务保障现代化水平。
同志们,新的一年,新的任务,新的使命,新的要求。让我们秉持法治精神,恪尽职守,忠诚履职,务实进取,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各项检察工作有新的发展、新的提升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