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工作报告
营口市石佛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侯莉
(2019年2月28日)
同志们:
今天的全院大会是经党组研究决定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2月18日市院召开的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总结去年工作,研究部署2019年重点任务,动员全院干警凝心聚力、迎难而上、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一、2018年检察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我院在市院党组的带领下,保持优势,补齐短板,破解难题,坚持核心抓监督,突出抓办案,扎实抓基础,持续抓规范,着力抓素质,改进监督方式,强化监督实效,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在2018年度两大考评中,全院干警上下一心,提振精神,再塑形象,奋起直追,在全省八个城郊院中排名第二,远超年初制定的目标(达到中等水平),创造了石佛院历史最好成绩,荣获2018年度全省先进基层院。
(一)强化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工作,不断加大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力度
全年共审查营口监狱和辽南新康监狱呈报罪犯减刑案件934件共934人,经审查依法纠正减刑呈报不当186件186人;审查保外就医案件6件6人,纠正1件1人;派员出席减刑开庭37人次。
一是同步监督向前延伸触角。我们审查减刑案件不仅仅停留在监狱减刑假释委员会意见的正式报请上,而是将监督触角向前延伸至监区向监狱的提请环节,发现不当行为,依法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把好重点人员监督关。对“三类罪犯”、拒不执行财产刑的罪犯、涉黑涉恶罪犯等进行重点监督,从严掌握。三是确保监督实效。以往,监狱只将我们的审查意见直接报法院,影响了我们对监狱的监督效果,经与两所监狱多次协调,在提请程序中,依检察机关意见,变更原提请意见,真正实现了“纠正监狱提请不当”,强化了监督实效,实现了双赢、共赢、多赢。
(二)改“派驻”为“巡回”,全面开展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
在改派驻为“巡回+”过程中,我院以“解放思想,推进高质量发展大讨论”为契机,解决“固化”、“弱化”、“同化”问题,更新执法理念,积极推进监狱检察工作方式的改革。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提供有力保障。我院成立监狱巡回检察领导小组,宏观统筹工作部署和目标任务,协调指导试点工作的开展。制定了《营口市石佛地区人民检察院全面推进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了石佛地区院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整合内设机构,根据我院实际成立了两个巡回办案组,每个办案组配备1名员额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
二是强化沟通协作,推进工作开展。与营口监狱、辽南新康监狱召开巡回检察联席会议,共同分析监管执法和检察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工作的措施。
三是采取多种检察方式,确保监督效果。两个巡回检察组采用巡回检察与日常检察相结合,专项检察与重点检察相结合,确保监督效果。严格对收监、出监、监管、教育、劳动、生活卫生、监管安全、械具使用和禁闭检察等九项内容进行逐一深入全面检察。在首轮巡回检察工作中,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当场提出口头纠正意见15次,发出检察建议19份。同时加强日常检察,强化监狱安全防范检察和事故检察。定期对两大监狱的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检察,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建议;监督、配合监管单位开展清监、安全检查、谈话教育等活动,将各类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及时出罪犯死亡现场,全面调查事故原因,并积极配合监管单位做好事故的处置和善后工作。
(三)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职能作用,确保专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是开展监督维护罪犯合法权益专项活动。我院将罪犯人权保障作为社会矛盾化解的一种有效方式,不断提高监管机关尊重人权和保障罪犯人权意识,将之作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一条主线,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了三大现场检察力度,特别是病监检察和劳动强度检察,保证通信探望和控告申诉渠道的畅通。全年共发出检察建议10份,快速审查起诉监内罪犯故意伤害案8件8人,严厉打击了监内重新犯罪,维护了罪犯合法权益。
二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监管安全。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分别与营口监狱、辽南新康监狱举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培训班,对2017年以来办理的所辖两所监狱罪犯减刑案件共1459人逐人进行台账登记、排查,共排查出涉黑涉恶罪犯16人,重点对此类罪犯适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进行全程跟踪监督,一律从严掌握。同时,在两大监狱开展深挖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专项活动,鼓励服刑人员积极主动检举揭发犯罪线索,对提供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依法认定立功或重大立功表现。规定涉黑涉恶罪犯全部由院领导负责谈话,重大案件由检察长亲自挂牌督办。到目前为止,通过谈话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4件,均已按照规定将线索移送相关机关查处。织密扎牢影响社会安全的监改安全保障网,自觉服务好扫黑除恶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加强体制机制和信息化建设,夯实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基础
一是建立案件质量评查考核机制,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监督管理体系。成立案件评查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完善评查程序和错案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现已开展案件质量评查2次,评查2017年办理的刑事案件2件, 2018年办结的不起诉案件1件,均为合格案件,但存在法律文书制作不够严谨问题,如案件移送通知单字号未填,现已全部整改。
二是加强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完成了“两网建设”,即与监狱监控联网、与监狱罪犯信息联网,实现了信息共享。积极推进全省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深化执检子系统配置和应用,全部完成了2387人的刑罚执行检察档案中罪犯基础数据录入工作,实现了刑罚执行全程留痕,规范了司法办案行为,充分保障了司法执法的公正。同时,也发挥了业务数据在统计分析、业务指导和服务决策方面的作用。
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完善《关于印发<营口市石佛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等九项制度的通知》(营石地检发〔2018〕26号),形成了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本院2018年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和各部绩效考核细则,内容覆盖全院各类别检察人员,聚焦履行主责主业,按照检察人员序列管理各归其类、各司其职、各行其道原则进行分类考核,充分发挥了绩效考核的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
(五)狠抓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刑事执行监督能力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扎实开展忠诚干净担当活动,不断在创新学习方法、丰富学习内容、深化学习效果上下功夫。完善学习制度,每月集中学习2次以上,每周五下午自学。认真开展党课、党员活动日、民主生活会、专题研讨、谈话谈心等各种形式的活动,学习笔记、体会文章每月必查,并在全院大会通报,真正做到了“真学、实学、深学”。
二是加强专业化建设。积极派员参加上级院举办的各种培训;组织业务骨干赴全国先进检察院山东济宁城郊院和大连城郊院考察学习,组织全院干警赴全国检察官学院大连分院培训交流;大力开展本院岗位练兵,推出“人人当先生”小讲堂活动,院领导及各部门纷纷走上“小讲堂”,传授交流实战技巧。通过搭建多种形式的学习实践平台,极大地促进了我院刑事执行检察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三是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检察文化建设工作。按照市院“一院一品”要求,确定“以德润身,以文‘化’人”为我院刑事执行检察特色的检察文化主题。我院通过梳理特色检察业务和36年院史,进一步丰富了文化底蕴,在文化载体和表现形式上进行了总体策划,建立了党员活动室和文化走廊,融入了近年我院攻坚克难、砥砺前行的拼搏精神,全面展现石佛院风采。
二、存在的问题
过去一年,我院在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伴随着新时代发展机遇而来的,还有许多困难和挑战,需要我们付出更多的努力。
一是工作理念需进一步转化。受传统驻监检察办事模式惯性思维的影响,个别干警不能从全局上认识和把握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不了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目前生机勃勃的发展情况,看不到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总体趋势,干劲不足,怠于创新,采用老方法、老模式应对新业务、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刑事执行检察职能作用的更好发挥。
二是信息化水平不高。我院信息化建设目前处于起步阶段,信息技术与检察业务融合度不高,罪犯信息、刑罚变更执行信息等大数据不够完善,不利于解放办案力量,提升办案质效。
三是检察文化建设软实力不强。在打造“一院一品”过程中与思想建设、检察业务结合不够紧密,导致个别干警认为开展检察文化活动会影响正常的业务工作,缺乏热情和主动性,未能充分发挥检察文化在推进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四是干警履职能力有待提升。年龄稍大的干警接受新知识、掌握新方法的能力不够,执法办案理念、方式陈旧;年轻干警创先意识不够强烈,缺乏进取精神,工作安于现状,心浮气躁,不爱学习,不会学习,仍存在庸、懒、散现象,工作效率不高。
五是队伍专业素能水平有待提升。干警的专业化水平、执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工作“靠经验、凭感觉、走捷径”的现象仍有发生,干警单独办案、独当一面的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需要多培养一些专家型人才。
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需要积极努力,认真对待,提振精神,迎难而上。
三、2019年工作部署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经院党组研究确定,今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高检院、省院、市院的决策部署要求,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贯彻“落实、稳进、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以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为重点,以加强队伍建设为基础,以智慧检务建设为依托,以创建全市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为抓手,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凝心聚力,迎难而上,狠抓落实,开拓创新,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结合高检院及省院工作要点,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革新工作机制,推动检察方式向巡回与派驻相结合转变
1.深入推进巡回检察,认真落实高检院的相关规定。今年1月,高检院下发了《人民检察院监狱巡回检察办法》和《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工作目录》等规范性文件,要学习好并落实好两个文件的内容,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进一步完善巡回检察制度。
2. 规范派驻检察的方式和内容。我们对派驻检察也将实行轮岗制,轮岗期间固定人员,真正沉下去,规范检察内容,使其真正与巡回检查相结合,发挥双轨制全方位的监督作用。
3.进一步提升巡回检察+派驻检察的工作质量和效果。通过派驻和上期巡回发现问题,又带着问题巡回;借助外脑,邀请专业人士参加我们的巡回;探索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巡回检察工作开展情况等等。运用这些方式方法提升此项工作质效。
(二)加强刑罚变更执行检察工作
1. 进一步加强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工作。做实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案件的办理,防止简单走程序,过手续,尤其是在监狱采纳检察机关意见方面,真正从实体上、程序上体现出采纳意见,并使其常态化,不搞一事一议。
2. 加强网上办理减刑案件工作,不断适应网络化办案。今年监、检、法网上办案平台将全面运营,一方面我们要主动适应,尤其是在运行初始阶段不能对接的情况下,要克服困难,将这一新模式运行好;另外一方面搞好调研,为顶层设计提供实践支撑。
3. 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减刑案件在我院案件办理中占比重,抓减刑案件质量成为我们抓案件质量的重中之重,我们要杜绝严重瑕疵案件,降低一般瑕疵案件比率,树立案件质量生命线意识。
(三)强化刚性监督,提升监督效果
1.加强监督办案,推进工作模式由办事向办案转变。落实以办案为中心的要求,积极推进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构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以办案为主的工作新模式。
2.研究构建监督业务案件化办理程序。对需要提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等监督意见的监督类案件,建立健全立案、审查或调查核实、结案处理、制发法律文书、督促纠正和立卷归档等办案程序,完善办案流程,进一步规范司法监督行为。
3.积极履行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职责。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提升通过监督违法违规发现职务犯罪线索的能力,在市院一体化办案机制下,发挥好我们应有的职能作用。
(四)以两个专项活动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各项业务工作协调发展
1.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经进入中间阶段、关键阶段,要在巩固去年中央督导成果基础上,进一步聚焦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从更高层次和水平上将专项斗争不断推向深入。驻监检察官在严格监督涉黑涉恶人员减刑个案的同时,要深入监狱,与监狱干警一道为服刑人员讲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内容,约谈部分服刑人员,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打消他们的顾虑,鼓励服刑人员积极检举涉黑、涉恶线索,争取立功表现。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深挖“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2.继续开展“监督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检察干警深入三大现场,对服刑人员日常生活及活动进行全方位监督,铲除牢头狱霸滋生的土壤,防止事故盲区、盲点出现。强化对监管干警对服刑人员的监管活动的检察监督,落实事故检察和教育管理活动检察,加强对刑事被执行人通信、会见、生活、医疗保障的检察监督,尤其是要强化医疗卫生管理工作制度与机制漏洞的检察监督,提高监管场所预防、发现、救治和处置在押人员疾病的能力。对罪犯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监督执行机关和法院及时提请和裁定减刑、假释;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建议法院和执行机关及时为其办理暂予监外执行。
3.加强刑事检察工作。完善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机制,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速裁程序,加强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障。
4.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要继续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机制改革,推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检察干警要对所有信访事项,坚持做到依法受理、依法办理、依法作出公正结论、依法答复,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五)深化司法改革,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1.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优化内设机构。一是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完善办案组织,优化职能配置,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要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严格把握“一件事情由一个机构负责到底”和“机构设置要符合司法办案和法律监督的规律”两个原则,按照高检院印发的《关于推进省以下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及省、市院相关工作要求,抓紧研究制定“三定”方案。方案在思路理念机制上,要与高检院、省、市院相对应,要与我院检察工作实际相符合。
2.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落细落实。一是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要求,构建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二是要突出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所有员额检察官必须办案,领导必须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三是要强化案件管理部门对司法办案活动的集中管理,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要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对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案件质量的引领、推动、激励作用。
3.坚持完善与监察委员会的衔接协调机制,深化检察机关自身适应性改革。在上级院的指导下,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推动监察程序和司法程序的有序对接、相互贯通。
(六)内外兼修重自强,进一步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1.抓好理论武装,突出政治建设。毫不动摇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确保正确政治方向。一是落实“一岗双责”,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检察业务全过程。要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研讨常态化,采取多种形式和载体,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等活动,提升干警政治素养。二是要深化“党建+”工作模式,继续强化红色传统教育,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夯实干警思想根基。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党建云平台”等软件,为干警打造良好的学习交流平台,定期组织干警相互交流经验,促进我院干警整体素质的提升。三是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标新时代新实践新要求,努力从中汲取检察工作新发展的前进方向、思路举措和动力源泉。四是探索我院思想政治工作新思路。今年的工作压力更大、人员更少、任务更重,要做好干警的思想工作。要结合我院队伍特点,因人施策、因群施策,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勠力同心做工作。
2.适应改革要求,抓实素能建设。一是推进队伍专业培训。结合省市院的年度计划安排,开展任职资格、岗位技能、综合知识等专项培训,定期开展岗位练兵,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全面提升专业素质能力。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通过业务竞赛、法律文书制作比赛、案例研讨等方式,创新工作方法,激发工作热情,提高业务素质。三是实施检察人才重点培养。积极搭建人才成长平台,从政治上关心他们,精神上鼓励他们,工作上爱护他们,生活上体贴他们。积极落实职级待遇、福利、绩效等保障政策,把从优待检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稳定检察人才队伍,激发队伍活力。
3.对标争创目标,强化检察文化建设。一是加强内涵式的检察文化建设。在我院“以德润身,以文‘化’人”品牌理念的指导下,充分发挥我院青年小分队作用,广泛开展文化创建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营造出文明健康、生动活泼、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二是结合“营口有礼”,深化检察职业道德培育。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引,推动落实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职业行为基本规范。培育检察职业精神,提高职业道德水准,坚定检察职业信仰,改进职业道德教育方式方法,培养忠诚、公正、廉洁、文明的良好职业风范。三是营造机关和谐的人文环境。注重思想引导、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帮助解决检察干警工作、学习和生活实际困难,不断增强我院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四是加强争先创优活动。积极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结合我院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争创活动。
4.坚持刀刃向内,加强廉政建设。一是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把纪律作风建设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真正做到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二是创新警示教育方式,改变以往看录像、分析典型案例的单一形式,推进廉政教育规范化、多样化。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化检务督察,化解问题和矛盾。三是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确实转变机关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庸、懒、散、慢、冷、硬、横、推”等执法和工作陋习,进一步树立机关的良好形象。以更严标准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锻造让党和人民放心的过硬检察队伍。
5.紧跟时代需要,推进基层基础建设。一是深入开展业务调研和理论研究。围绕新形势下刑事执行检察主责主业、派驻检察体制机制及监督方式改革、检察职能与监察职能衔接、司法责任制落实等研究课题,深入开展调研和理论研究,解决新形势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积极适应新时代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新要求。二是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宣传。把“大调研、大宣传、大信息”工作格局作为检察基础性工作来抓,发挥其服务检察中心工作的作用。落实刑事执行检察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和“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充分利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宣传平台,积极宣传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职能、业绩、价值,提高新闻舆论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新时代昭示新使命,新使命展现新作为。同志们,让我们秉持法治精神,恪尽职守,忠诚履职,务实进取,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有新的发展、新的提升作出更大的贡献!
2019年工作报告
营口市石佛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侯莉
(2019年2月28日)
同志们:
今天的全院大会是经党组研究决定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2月18日市院召开的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总结去年工作,研究部署2019年重点任务,动员全院干警凝心聚力、迎难而上、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一、2018年检察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我院在市院党组的带领下,保持优势,补齐短板,破解难题,坚持核心抓监督,突出抓办案,扎实抓基础,持续抓规范,着力抓素质,改进监督方式,强化监督实效,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在2018年度两大考评中,全院干警上下一心,提振精神,再塑形象,奋起直追,在全省八个城郊院中排名第二,远超年初制定的目标(达到中等水平),创造了石佛院历史最好成绩,荣获2018年度全省先进基层院。
(一)强化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工作,不断加大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力度
全年共审查营口监狱和辽南新康监狱呈报罪犯减刑案件934件共934人,经审查依法纠正减刑呈报不当186件186人;审查保外就医案件6件6人,纠正1件1人;派员出席减刑开庭37人次。
一是同步监督向前延伸触角。我们审查减刑案件不仅仅停留在监狱减刑假释委员会意见的正式报请上,而是将监督触角向前延伸至监区向监狱的提请环节,发现不当行为,依法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把好重点人员监督关。对“三类罪犯”、拒不执行财产刑的罪犯、涉黑涉恶罪犯等进行重点监督,从严掌握。三是确保监督实效。以往,监狱只将我们的审查意见直接报法院,影响了我们对监狱的监督效果,经与两所监狱多次协调,在提请程序中,依检察机关意见,变更原提请意见,真正实现了“纠正监狱提请不当”,强化了监督实效,实现了双赢、共赢、多赢。
(二)改“派驻”为“巡回”,全面开展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
在改派驻为“巡回+”过程中,我院以“解放思想,推进高质量发展大讨论”为契机,解决“固化”、“弱化”、“同化”问题,更新执法理念,积极推进监狱检察工作方式的改革。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提供有力保障。我院成立监狱巡回检察领导小组,宏观统筹工作部署和目标任务,协调指导试点工作的开展。制定了《营口市石佛地区人民检察院全面推进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了石佛地区院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整合内设机构,根据我院实际成立了两个巡回办案组,每个办案组配备1名员额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
二是强化沟通协作,推进工作开展。与营口监狱、辽南新康监狱召开巡回检察联席会议,共同分析监管执法和检察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工作的措施。
三是采取多种检察方式,确保监督效果。两个巡回检察组采用巡回检察与日常检察相结合,专项检察与重点检察相结合,确保监督效果。严格对收监、出监、监管、教育、劳动、生活卫生、监管安全、械具使用和禁闭检察等九项内容进行逐一深入全面检察。在首轮巡回检察工作中,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当场提出口头纠正意见15次,发出检察建议19份。同时加强日常检察,强化监狱安全防范检察和事故检察。定期对两大监狱的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检察,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建议;监督、配合监管单位开展清监、安全检查、谈话教育等活动,将各类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及时出罪犯死亡现场,全面调查事故原因,并积极配合监管单位做好事故的处置和善后工作。
(三)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职能作用,确保专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是开展监督维护罪犯合法权益专项活动。我院将罪犯人权保障作为社会矛盾化解的一种有效方式,不断提高监管机关尊重人权和保障罪犯人权意识,将之作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一条主线,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了三大现场检察力度,特别是病监检察和劳动强度检察,保证通信探望和控告申诉渠道的畅通。全年共发出检察建议10份,快速审查起诉监内罪犯故意伤害案8件8人,严厉打击了监内重新犯罪,维护了罪犯合法权益。
二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监管安全。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分别与营口监狱、辽南新康监狱举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培训班,对2017年以来办理的所辖两所监狱罪犯减刑案件共1459人逐人进行台账登记、排查,共排查出涉黑涉恶罪犯16人,重点对此类罪犯适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进行全程跟踪监督,一律从严掌握。同时,在两大监狱开展深挖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专项活动,鼓励服刑人员积极主动检举揭发犯罪线索,对提供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依法认定立功或重大立功表现。规定涉黑涉恶罪犯全部由院领导负责谈话,重大案件由检察长亲自挂牌督办。到目前为止,通过谈话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4件,均已按照规定将线索移送相关机关查处。织密扎牢影响社会安全的监改安全保障网,自觉服务好扫黑除恶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加强体制机制和信息化建设,夯实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基础
一是建立案件质量评查考核机制,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监督管理体系。成立案件评查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完善评查程序和错案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现已开展案件质量评查2次,评查2017年办理的刑事案件2件, 2018年办结的不起诉案件1件,均为合格案件,但存在法律文书制作不够严谨问题,如案件移送通知单字号未填,现已全部整改。
二是加强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完成了“两网建设”,即与监狱监控联网、与监狱罪犯信息联网,实现了信息共享。积极推进全省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深化执检子系统配置和应用,全部完成了2387人的刑罚执行检察档案中罪犯基础数据录入工作,实现了刑罚执行全程留痕,规范了司法办案行为,充分保障了司法执法的公正。同时,也发挥了业务数据在统计分析、业务指导和服务决策方面的作用。
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完善《关于印发<营口市石佛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等九项制度的通知》(营石地检发〔2018〕26号),形成了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本院2018年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和各部绩效考核细则,内容覆盖全院各类别检察人员,聚焦履行主责主业,按照检察人员序列管理各归其类、各司其职、各行其道原则进行分类考核,充分发挥了绩效考核的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
(五)狠抓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刑事执行监督能力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扎实开展忠诚干净担当活动,不断在创新学习方法、丰富学习内容、深化学习效果上下功夫。完善学习制度,每月集中学习2次以上,每周五下午自学。认真开展党课、党员活动日、民主生活会、专题研讨、谈话谈心等各种形式的活动,学习笔记、体会文章每月必查,并在全院大会通报,真正做到了“真学、实学、深学”。
二是加强专业化建设。积极派员参加上级院举办的各种培训;组织业务骨干赴全国先进检察院山东济宁城郊院和大连城郊院考察学习,组织全院干警赴全国检察官学院大连分院培训交流;大力开展本院岗位练兵,推出“人人当先生”小讲堂活动,院领导及各部门纷纷走上“小讲堂”,传授交流实战技巧。通过搭建多种形式的学习实践平台,极大地促进了我院刑事执行检察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三是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检察文化建设工作。按照市院“一院一品”要求,确定“以德润身,以文‘化’人”为我院刑事执行检察特色的检察文化主题。我院通过梳理特色检察业务和36年院史,进一步丰富了文化底蕴,在文化载体和表现形式上进行了总体策划,建立了党员活动室和文化走廊,融入了近年我院攻坚克难、砥砺前行的拼搏精神,全面展现石佛院风采。
二、存在的问题
过去一年,我院在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伴随着新时代发展机遇而来的,还有许多困难和挑战,需要我们付出更多的努力。
一是工作理念需进一步转化。受传统驻监检察办事模式惯性思维的影响,个别干警不能从全局上认识和把握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不了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目前生机勃勃的发展情况,看不到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总体趋势,干劲不足,怠于创新,采用老方法、老模式应对新业务、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刑事执行检察职能作用的更好发挥。
二是信息化水平不高。我院信息化建设目前处于起步阶段,信息技术与检察业务融合度不高,罪犯信息、刑罚变更执行信息等大数据不够完善,不利于解放办案力量,提升办案质效。
三是检察文化建设软实力不强。在打造“一院一品”过程中与思想建设、检察业务结合不够紧密,导致个别干警认为开展检察文化活动会影响正常的业务工作,缺乏热情和主动性,未能充分发挥检察文化在推进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四是干警履职能力有待提升。年龄稍大的干警接受新知识、掌握新方法的能力不够,执法办案理念、方式陈旧;年轻干警创先意识不够强烈,缺乏进取精神,工作安于现状,心浮气躁,不爱学习,不会学习,仍存在庸、懒、散现象,工作效率不高。
五是队伍专业素能水平有待提升。干警的专业化水平、执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工作“靠经验、凭感觉、走捷径”的现象仍有发生,干警单独办案、独当一面的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需要多培养一些专家型人才。
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需要积极努力,认真对待,提振精神,迎难而上。
三、2019年工作部署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经院党组研究确定,今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高检院、省院、市院的决策部署要求,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贯彻“落实、稳进、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以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为重点,以加强队伍建设为基础,以智慧检务建设为依托,以创建全市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为抓手,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凝心聚力,迎难而上,狠抓落实,开拓创新,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结合高检院及省院工作要点,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革新工作机制,推动检察方式向巡回与派驻相结合转变
1.深入推进巡回检察,认真落实高检院的相关规定。今年1月,高检院下发了《人民检察院监狱巡回检察办法》和《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工作目录》等规范性文件,要学习好并落实好两个文件的内容,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进一步完善巡回检察制度。
2. 规范派驻检察的方式和内容。我们对派驻检察也将实行轮岗制,轮岗期间固定人员,真正沉下去,规范检察内容,使其真正与巡回检查相结合,发挥双轨制全方位的监督作用。
3.进一步提升巡回检察+派驻检察的工作质量和效果。通过派驻和上期巡回发现问题,又带着问题巡回;借助外脑,邀请专业人士参加我们的巡回;探索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巡回检察工作开展情况等等。运用这些方式方法提升此项工作质效。
(二)加强刑罚变更执行检察工作
1. 进一步加强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工作。做实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案件的办理,防止简单走程序,过手续,尤其是在监狱采纳检察机关意见方面,真正从实体上、程序上体现出采纳意见,并使其常态化,不搞一事一议。
2. 加强网上办理减刑案件工作,不断适应网络化办案。今年监、检、法网上办案平台将全面运营,一方面我们要主动适应,尤其是在运行初始阶段不能对接的情况下,要克服困难,将这一新模式运行好;另外一方面搞好调研,为顶层设计提供实践支撑。
3. 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减刑案件在我院案件办理中占比重,抓减刑案件质量成为我们抓案件质量的重中之重,我们要杜绝严重瑕疵案件,降低一般瑕疵案件比率,树立案件质量生命线意识。
(三)强化刚性监督,提升监督效果
1.加强监督办案,推进工作模式由办事向办案转变。落实以办案为中心的要求,积极推进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构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以办案为主的工作新模式。
2.研究构建监督业务案件化办理程序。对需要提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等监督意见的监督类案件,建立健全立案、审查或调查核实、结案处理、制发法律文书、督促纠正和立卷归档等办案程序,完善办案流程,进一步规范司法监督行为。
3.积极履行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职责。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提升通过监督违法违规发现职务犯罪线索的能力,在市院一体化办案机制下,发挥好我们应有的职能作用。
(四)以两个专项活动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各项业务工作协调发展
1.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经进入中间阶段、关键阶段,要在巩固去年中央督导成果基础上,进一步聚焦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从更高层次和水平上将专项斗争不断推向深入。驻监检察官在严格监督涉黑涉恶人员减刑个案的同时,要深入监狱,与监狱干警一道为服刑人员讲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内容,约谈部分服刑人员,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打消他们的顾虑,鼓励服刑人员积极检举涉黑、涉恶线索,争取立功表现。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深挖“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2.继续开展“监督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检察干警深入三大现场,对服刑人员日常生活及活动进行全方位监督,铲除牢头狱霸滋生的土壤,防止事故盲区、盲点出现。强化对监管干警对服刑人员的监管活动的检察监督,落实事故检察和教育管理活动检察,加强对刑事被执行人通信、会见、生活、医疗保障的检察监督,尤其是要强化医疗卫生管理工作制度与机制漏洞的检察监督,提高监管场所预防、发现、救治和处置在押人员疾病的能力。对罪犯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监督执行机关和法院及时提请和裁定减刑、假释;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建议法院和执行机关及时为其办理暂予监外执行。
3.加强刑事检察工作。完善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机制,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速裁程序,加强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障。
4.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要继续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机制改革,推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检察干警要对所有信访事项,坚持做到依法受理、依法办理、依法作出公正结论、依法答复,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五)深化司法改革,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1.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优化内设机构。一是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完善办案组织,优化职能配置,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要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严格把握“一件事情由一个机构负责到底”和“机构设置要符合司法办案和法律监督的规律”两个原则,按照高检院印发的《关于推进省以下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及省、市院相关工作要求,抓紧研究制定“三定”方案。方案在思路理念机制上,要与高检院、省、市院相对应,要与我院检察工作实际相符合。
2.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落细落实。一是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要求,构建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二是要突出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所有员额检察官必须办案,领导必须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三是要强化案件管理部门对司法办案活动的集中管理,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要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对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案件质量的引领、推动、激励作用。
3.坚持完善与监察委员会的衔接协调机制,深化检察机关自身适应性改革。在上级院的指导下,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推动监察程序和司法程序的有序对接、相互贯通。
(六)内外兼修重自强,进一步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1.抓好理论武装,突出政治建设。毫不动摇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确保正确政治方向。一是落实“一岗双责”,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检察业务全过程。要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研讨常态化,采取多种形式和载体,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等活动,提升干警政治素养。二是要深化“党建+”工作模式,继续强化红色传统教育,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夯实干警思想根基。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党建云平台”等软件,为干警打造良好的学习交流平台,定期组织干警相互交流经验,促进我院干警整体素质的提升。三是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标新时代新实践新要求,努力从中汲取检察工作新发展的前进方向、思路举措和动力源泉。四是探索我院思想政治工作新思路。今年的工作压力更大、人员更少、任务更重,要做好干警的思想工作。要结合我院队伍特点,因人施策、因群施策,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勠力同心做工作。
2.适应改革要求,抓实素能建设。一是推进队伍专业培训。结合省市院的年度计划安排,开展任职资格、岗位技能、综合知识等专项培训,定期开展岗位练兵,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全面提升专业素质能力。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通过业务竞赛、法律文书制作比赛、案例研讨等方式,创新工作方法,激发工作热情,提高业务素质。三是实施检察人才重点培养。积极搭建人才成长平台,从政治上关心他们,精神上鼓励他们,工作上爱护他们,生活上体贴他们。积极落实职级待遇、福利、绩效等保障政策,把从优待检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稳定检察人才队伍,激发队伍活力。
3.对标争创目标,强化检察文化建设。一是加强内涵式的检察文化建设。在我院“以德润身,以文‘化’人”品牌理念的指导下,充分发挥我院青年小分队作用,广泛开展文化创建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营造出文明健康、生动活泼、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二是结合“营口有礼”,深化检察职业道德培育。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引,推动落实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职业行为基本规范。培育检察职业精神,提高职业道德水准,坚定检察职业信仰,改进职业道德教育方式方法,培养忠诚、公正、廉洁、文明的良好职业风范。三是营造机关和谐的人文环境。注重思想引导、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帮助解决检察干警工作、学习和生活实际困难,不断增强我院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四是加强争先创优活动。积极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结合我院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争创活动。
4.坚持刀刃向内,加强廉政建设。一是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把纪律作风建设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真正做到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二是创新警示教育方式,改变以往看录像、分析典型案例的单一形式,推进廉政教育规范化、多样化。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化检务督察,化解问题和矛盾。三是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确实转变机关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庸、懒、散、慢、冷、硬、横、推”等执法和工作陋习,进一步树立机关的良好形象。以更严标准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锻造让党和人民放心的过硬检察队伍。
5.紧跟时代需要,推进基层基础建设。一是深入开展业务调研和理论研究。围绕新形势下刑事执行检察主责主业、派驻检察体制机制及监督方式改革、检察职能与监察职能衔接、司法责任制落实等研究课题,深入开展调研和理论研究,解决新形势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积极适应新时代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新要求。二是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宣传。把“大调研、大宣传、大信息”工作格局作为检察基础性工作来抓,发挥其服务检察中心工作的作用。落实刑事执行检察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和“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充分利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宣传平台,积极宣传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职能、业绩、价值,提高新闻舆论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新时代昭示新使命,新使命展现新作为。同志们,让我们秉持法治精神,恪尽职守,忠诚履职,务实进取,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有新的发展、新的提升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