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工作报告
营口市石佛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侯莉
(2018年3月7日)
同志们:
今天的全院大会是经党组研究决定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3月1日市院召开的全市检察长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去年工作,研究部署2018年重点任务,动员全院干警提振精神、再塑形象、攻坚克难,砥砺前行,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一、2017年检察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我院紧紧围绕市院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部署要求,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执检子系统为载体,以第五届规范化等级检察室评定为抓手,以完善工作机制和加强队伍建设为支撑,依法全面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能,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落实省、市两级检察长会议精神,突出抓好刑事执行检察重点工作
1.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一是把好提请、裁定监督关。对减刑、假释的监区提请进行仔细审查,依法提出检察意见;加强案卷材料审查,必要时进行调查核实、监督;及时审查审判机关作出的减刑、假释裁定,发现裁定不当依法予以纠正。二是把好计分考核、奖惩监督关。向前延伸监督触角,对罪犯计分考核、奖惩进行监督,发现不当行为,依法提出检察建议。三是把好重点人员监督关。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的计分考核、立功奖励、病情鉴定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逐一核实,防止弄虚作假。全年共审查罪犯呈报减刑995人,其中审查“三类罪犯”减刑案件48人,均进行了开庭审理;纠正罪犯减刑呈报不当67人,其中撤销减刑4人,降低减刑幅度63人;审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4人,较好地维护了刑事执行检察的权威。
2.暂予监外执行检察坚持巡回检察与专项检察相结合,优化监督方式,提升监督水平;深入乡镇、街道和居民社区,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加强暂予监外执行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促进暂予监外执行依法有序进行。
(二)积极开展专项检察活动,在监督的薄弱环节上聚焦用力
针对财产刑执行的法律监督严重滞后的问题,根据省、市院的工作部署,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检察活动。在积极争取法院的配合与支持的同时,将罪犯财产刑执行情况纳入减刑、假释检察范畴。加强对罪犯的执行财产刑能力的日常审查,发现罪犯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建议执行机关办理减刑、假释时从严掌握。判处财产刑且未执行的减刑呈报中,我们建议降低减刑幅度55人,执行机关全部采纳,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财产刑执行监督过于薄弱的状况,维护了司法判决的尊严。
(三)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职能作用,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和维护监管安全
1.严厉打击监内重新犯罪。对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脱逃、破坏监管秩序、故意伤害、盗窃等犯罪案件,依法审查起诉,今年以来审查起诉故意伤害案2件,维护了监管秩序的稳定。
2.强化监狱安全防范检察。预防为先,定期对监管场所的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检察,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建议;积极配合监管单位开展清监、安全检查、谈话教育、心理咨询等活动,及时将各类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患病在押人员的收押和就医情况进行重点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检察意见;配合监管机关严厉打击“牢头狱霸”,最大限度防止事故发生。共开展监狱安全防范检察6次,督促监管部门消除安全隐患4起。
3.加强事故检察。对监管场所发生的在押人员伤残、死亡、脱逃等事故,第一时间派员出席事故现场,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重点调查事故的责任归属和干警渎职失职情况。立足检察职能,积极配合监管单位做好事故的处置和善后工作。
(四)加强体制机制和信息化建设,夯实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基础
1.以规范化检察室等级评定为契机,加强派驻监狱检察规范化建设,对派驻检察室、谈话室进行了重新改造,升级办公设备,建立健全规范化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两网建设”,实现与监狱监控联网、与监狱罪犯信息联网,经省院评定,其中一个检察室晋升为国家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2.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我院严格按照市院的统一部署有序开展,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岗位职责说明书,对刑事执行检察官的工作职责予以明确和细化,增强可操作性;修改完善权力清单,明晰刑事执行检察官办理案件的权力界限,确保司法权力正确行使;完成员额检察官遴选,从7名符合条件的检察官中遴选6名员额检察官,入额率为28.6%。赴全国首批司法改革试点单位——吉林四平平东城郊院考察,使我院的内设机构改革方案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我院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和完善检察人员职业保障,稳步有序地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基本完成,检查运行机制逐步完善,职业保障基本得到落实,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五)狠抓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刑事执行监督能力
1.加强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按规定组织开展“三会一课”,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深化“四风”整治。引导和教育全院干警不断坚定理想信念、提升职业素养,切实增强刑事执行检察的职业认同感和责任感,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严格执行十项禁令,对刑事执行检察干警的违法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
2.加强力量配备。整合综合部门,将专业素质强的年轻干警充实到一线,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使刑事执行检察人员配备与担负的任务基本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长期存在的人员少而任务重的问题。
3.加强专业化建设。积极派员参加上级院举办的执检业务系统等培训班18人次;组织全体干警赴国家检察官学院大连分院开展了为期四天的封闭业务培训,请高检院刑事执行检察厅有关领导亲自授课,并与大连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进行了业务交流,极大地促进了我院刑事执行检察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4.加强理论调研工作。利用上级院组织的各种刑事执行检察理论研讨会,充分调动干警开展调研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干警踊跃参加检察机关的重点课题研究和征文活动,不断提升理论研究水平。组织青年干警开展读书会等形式的研讨,不断提高理论修养,全院干警共撰写调研文章6篇,其中1篇被省院刑事执行检察局收录到理论研究论文集。
过去一年,我院在市院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抓监督、固基础、抓规范、提效能、补短板、强素质,全年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仍存在不足。一是前劲过冲,后劲不足,导致精神有所懈怠,成绩略有下滑,需要重整士气,再振雄风;二是随着司法改革的落地见效,相关配套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检察干警的业务素养和司法办案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要立足职能,注重结合,在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增强法律监督实效上下功夫;四是在基层基础建设上还存在许多短板,应下大力气加以解决。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需要积极努力,认真对待,提振精神,迎难而上。
二、2018年工作部署
2018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司法改革深化之年,更是持续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检察工作意义重大。我院全体检察干警必须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要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抢抓新机遇,有效应对新挑战,全力展现新作为。经党组研究确定,新时代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聚焦刑事执行监督主业,以省院“基层基础建设年”为契机,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以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为导向,以目标引领、履职尽责为主线,以增强素质、提升能力为保障,以检察改革、信息助推为动力,在市院“营检精神大讨论”的氛围下提振精神,再塑形象,争取在省院“两大考评”中位列8个城郊院的中等水平。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力维护监管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
为贯彻落实省、市委关于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专项行动部署,结合我院实际,围绕服务大局,首要任务就是维护监改秩序的稳定,为此,要采取一系列工作措施,深入排查,及时消除营口监狱、辽南新康监狱的安全隐患,切实营造安全稳定的监管秩序,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创造有利条件。
1.在监管活动监督中,厘清监督与刑事执行的职责界限,不包办代替,加强监督,摒弃“重配合、轻监督”的思想。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完善监督程序,优化监督方式,规范监督行为,确保监督办案依法规范开展。结合省院即将开展的“罪犯人权司法保障”专项活动,严格落实加强改进罪犯死亡检察、监管活动监督、安全防范检察的规定,及时纠正执行违法。
2.要积极探索建立刑事执行活动中职务违法和犯罪行为的检察与监察衔接机制。加强工作调研,主动适应并积极应对国家检察体制改革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影响,为高检院、省院和市院未来的机制性建设提供实践支撑。如:加强沟通协作,促进司法程序与监察程序有序对接、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相互制衡;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的协调机制,“检监”协调衔接全线打通、顺畅高效,推进线索处置、证据转换、案件移交等环节的高效运转。
3.着力推进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工作。一要进一步明确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范围,不断规范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活动监督工作,做到不枉不纵。二要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广泛宣传,形成声势,鼓励群众检举揭发,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排查线索,摸清底数,加强对近年来信访、治安、职务犯罪等案件的梳理,切实增强扫黑除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三个检察室要强化日常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特别是重要节点的安全检察。要深入监管场所,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手段,及时发现并纠正影响监管安全的违法问题,突出打击“牢头狱霸”、“体罚虐待”、“捎买带”等违法行为,有效防范被监管人非正常死亡、脱逃、群体性疫病等监管事故发生,切实维护监管安全稳定。
(二)全面深化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工作
刑罚变更执行监督要在新理念引领下做好工作,即积极适应由“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的转变。
1.立足刑事执行检察职责,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将司法办案作为加强监督的有力手段,推进办案证据化、程序化、卷宗化、责任化、信息化。要牢固树立办案是履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基本方式的理念,按照“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不断强化办案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的要求,推进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办案化,通过检察官承办、检察辅助协办、院领导点评等方式,经层层把关,全力打造精品案件,进一步实现工作模式由“办事”为主向“办案”为主优化升级,不断提升司法办案水平。
2.探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诉讼化办理模式。规范办案程序,完善案件审查证据标准,充分发挥调查权在办案中的作用,提高法律文书制作水平。加强员额检察官出庭工作,建立纠正不当案件年度分析报告制度和评查考核机制。注重对应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而未提请的监督。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依法推进假释的适用,依法加强对假释的法律监督工作。
3.强化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尤其要加强对法院裁定的监督。注重庭审监督,逐一审查裁定,严把裁定关。法院开庭审理的“三类罪犯”服刑人员减刑、假释的案件,一律由员额检察官出席法庭履行监督职责。庭审中不但要调查各服刑人员的犯罪事实、原判刑罚、入监后表现等,更要重点核查原判决有财产刑或其他财产性判项的服刑人员履行财产性判项的动态情况。对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服刑人员一律提出不予减刑或从严把握减刑的检察意见。并在收到法院裁定书后,逐一进行审查,规范案件办理流程。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工作中,通过对监狱提请、法院审理、裁定作出三个环节的全程监督,严把实体、程序、裁定三关,强化监狱服刑犯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力度,提升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水平,有效地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
(三)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各项业务工作协调发展
1.深化“人权保障”理念,监督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切实提高人权司法保障意识,以省院即将开展的“监督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专项检察活动为契机,针对我院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工作职责和工作实际,着力监督纠正侵犯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
2.深化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工作。落实高检院开展深化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部署,建立健全半年报告和重大财产刑执行检察案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通过办理典型案件,扩大监督影响力。要继续深入探索财产刑执行监督的有效方式,探索建立财产刑执行与减刑、假释的联动机制及财产刑执行监督信息获取制度。在完成高检院规定动作的基础上,我们还将根据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本院的专项检察活动,进一步拓宽刑事执行检察的有效途径,积极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健康、协调发展。
3.加强刑事检察工作。完善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机制,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加强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障。善于运用抗诉等刚性监督措施,重点发现和纠正定罪不当、量刑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
4.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要继续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机制改革,推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检察干警要对所有信访事项,坚持做到依法受理、依法办理、依法作出公正结论、依法答复,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要全力做好“两会”维稳工作,实现去省进京零记录。
(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提升司法公信力
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及上级院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工作。
1.认真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综合配套改革要求。要进一步完善三类人员分类管理,加强司法辅助、书记员等人员配备,解决办案力量不足问题。要进一步完善新型办案组织,建立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要抓紧落实员额制检察官择优选任与按期晋升、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等级确定和晋升工作。与有关部门沟通,落实与单独职务序列相配套的政治、生活待遇保障制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深入推进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改革,严格落实干部使用和管理制度。
2.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要求,构建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要突出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所有员额检察官必须办案,领导必须办理疑难复杂案件。要强化案件管理部门对司法办案活动的集中管理,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要建立健全案件流程监控、质量评查、司法档案责任追究等多维的案件监督管理体系。要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细化岗位说明书,明确工作量、效、度,细化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与工作量相适的奖惩机制,实现绩效考核实质化。
3. 积极探索检察与监察衔接机制。针对大墙内的职务违法、违纪案件,主动适应职能的转变,探索与监察如何衔接。
(五)夯实工作基础,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基础建设
要提高思想认识,结合工作实际,突出自身特色,切实抓好各项基层基础建设。
1.积极推进“智慧执检”工作。今年我院将把“智慧执检”作为重点工作,实践“智慧检务工程”理念。深化执检子系统配置和应用,进一步发挥业务数据在统计分析、指导业务和服务决策方面的作用。全力推进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实现减刑假释案件网上办案、依法公开。坚持做到以科技强检理念贯穿检察业务始终,力争在年底前实现“智慧案管”。
2.深入开展业务调研和理论研究。围绕新形势下刑事执行检察主责主业、派驻检察体制机制及监督方式改革、检察职能与监察职能衔接、司法责任制落实等研究课题,深入开展调研和理论研究,解决新形势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积极适应新时代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新要求。
3.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宣传。把“大调研、大宣传、大信息”工作格局作为检察基础性工作来抓,发挥其服务检察中心工作的作用。落实刑事执行检察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和“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充分利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宣传平台,积极宣传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职能、业绩、价值,提高新闻舆论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六)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刑事执行检察队伍素质能力
1.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落实“一岗双责”,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检察业务全过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定期组织全院干警进行理论学习。提高干警的理论素养,着力培养干警“学”和“思”的能力。通过撰写体会文章、交流学习心得、举办主题征文等方式,抓好科学理论武装。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忠诚干净担当”主题实践活动,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确保全体干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干警的理想信念教育,着力培养善于创新、勇于担当的青年干警。充分利用我院有利条件,为干警打造良好的培训实践平台,实现“以学习指导实践,以实践强化学习”的良好局面。加强交流互动,定期组织干警相互交流经验,促进我院干警整体素质的提升。
2. 进一步加强业务能力建设。一是推进队伍专业培训。结合省市院的年度计划安排,开展任职资格、岗位技能、综合知识等专项培训,定期开展岗位练兵,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全面提升专业素质能力。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通过业务竞赛、法律文书制作比赛、案例研讨、开展人人当先生的“小讲堂”等方式,创新工作方法,激发工作热情,提高业务素质。三是实施检察人才重点培养。积极搭建人才成长平台,从政治上关心他们,精神上鼓励他们,工作上爱护他们,生活上体贴他们。积极落实职级待遇、福利、绩效等保障政策,把从优待检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稳定检察人才队伍,激发队伍活力。
3.进一步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一是加强内涵式的检察文化建设。在市院倡导的“一院一品牌”理念的指导下,打造适合我院特点的“石佛品牌”。充分发挥我院青年小分队作用,广泛开展文化创建活动。坚持贴近检察工作,贴近检察人员,贴近我院实际,力争创作做出有一定水准、检察特色突出、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营造出文明健康、生动活泼、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二是深化检察职业道德培育。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引,推动落实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职业行为基本规范。培育检察职业精神,提高职业道德水准,坚定检察职业信仰,改进职业道德教育方式方法,培养忠诚、公正、廉洁、文明的良好职业风范。三是营造机关和谐的人文环境。注重思想引导、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帮助解决检察干警工作、学习和生活实际困难,不断增强我院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四是加强争先创优活动。积极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结合我院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争创活动。
4.进一步加强履职能力建设。认真落实新时期政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总要求和省、市检察长会议提出的持续推进素能提升工程的要求,大兴学习之风、调研之风、研讨之风、钻研之风。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今年我们将继续开展专题培训,同时通过业务竞赛、精品案件评选活动等各种方式,切实提高监督能力和履职水平。
七、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关乎党的执政之基和立党之本,更是我们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之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永远在路上。2018年,我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十二届纪委三次会议精神,认真履行管党治党、管检治检主体责任,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锲而不舍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1.切实贯彻两个责任的落实。一方面要履职到位。班子成员要主动履行“一岗双责”,要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分内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既抓业务工作,同时也要抓队伍建设。另一方面要强化问责。省、市委已出台了“两个责任”的追究问责办法,把问责追责作为抓主体责任的核心、关键和落脚点。因此,要把抓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职责,真正把担子挑起来,管好自己的“责任田”,千万别“装睡不醒”、视而不见、见而不问、问而不管、管而不严。
2.强化反腐倡廉建设。创新警示教育方式,改变以往看录像、分析典型案例的单一形式,推进廉政教育规范化、多样化。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和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制度。要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确保责任分解、考核、追究落到实处。深化检务督察,化解问题和矛盾。
3.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落实高检院“十个严禁”等规定,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和省、市院的决策和部署。严格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把纪律作风建设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真正做到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
4.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力戒形式主义,深入解决特权思想、霸道作风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庸、懒、散、慢、冷、硬、横、推”等执法和工作陋习。严格请销假制度,严禁迟到、早退、旷工现象,进一步树立机关的良好形象。
同志们,今年的检察工作已然拉开序幕。让我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上下一心,团结一致,站在新时代的起点展现新作为、新风貌,重振精神,再展雄风,为我院各项检察工作有新的发展、新的提升作出更大的贡献!
2018年工作报告
营口市石佛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侯莉
(2018年3月7日)
同志们:
今天的全院大会是经党组研究决定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3月1日市院召开的全市检察长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去年工作,研究部署2018年重点任务,动员全院干警提振精神、再塑形象、攻坚克难,砥砺前行,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一、2017年检察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我院紧紧围绕市院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部署要求,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执检子系统为载体,以第五届规范化等级检察室评定为抓手,以完善工作机制和加强队伍建设为支撑,依法全面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能,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落实省、市两级检察长会议精神,突出抓好刑事执行检察重点工作
1.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一是把好提请、裁定监督关。对减刑、假释的监区提请进行仔细审查,依法提出检察意见;加强案卷材料审查,必要时进行调查核实、监督;及时审查审判机关作出的减刑、假释裁定,发现裁定不当依法予以纠正。二是把好计分考核、奖惩监督关。向前延伸监督触角,对罪犯计分考核、奖惩进行监督,发现不当行为,依法提出检察建议。三是把好重点人员监督关。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的计分考核、立功奖励、病情鉴定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逐一核实,防止弄虚作假。全年共审查罪犯呈报减刑995人,其中审查“三类罪犯”减刑案件48人,均进行了开庭审理;纠正罪犯减刑呈报不当67人,其中撤销减刑4人,降低减刑幅度63人;审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4人,较好地维护了刑事执行检察的权威。
2.暂予监外执行检察坚持巡回检察与专项检察相结合,优化监督方式,提升监督水平;深入乡镇、街道和居民社区,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加强暂予监外执行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促进暂予监外执行依法有序进行。
(二)积极开展专项检察活动,在监督的薄弱环节上聚焦用力
针对财产刑执行的法律监督严重滞后的问题,根据省、市院的工作部署,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检察活动。在积极争取法院的配合与支持的同时,将罪犯财产刑执行情况纳入减刑、假释检察范畴。加强对罪犯的执行财产刑能力的日常审查,发现罪犯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建议执行机关办理减刑、假释时从严掌握。判处财产刑且未执行的减刑呈报中,我们建议降低减刑幅度55人,执行机关全部采纳,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财产刑执行监督过于薄弱的状况,维护了司法判决的尊严。
(三)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职能作用,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和维护监管安全
1.严厉打击监内重新犯罪。对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脱逃、破坏监管秩序、故意伤害、盗窃等犯罪案件,依法审查起诉,今年以来审查起诉故意伤害案2件,维护了监管秩序的稳定。
2.强化监狱安全防范检察。预防为先,定期对监管场所的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检察,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建议;积极配合监管单位开展清监、安全检查、谈话教育、心理咨询等活动,及时将各类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患病在押人员的收押和就医情况进行重点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检察意见;配合监管机关严厉打击“牢头狱霸”,最大限度防止事故发生。共开展监狱安全防范检察6次,督促监管部门消除安全隐患4起。
3.加强事故检察。对监管场所发生的在押人员伤残、死亡、脱逃等事故,第一时间派员出席事故现场,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重点调查事故的责任归属和干警渎职失职情况。立足检察职能,积极配合监管单位做好事故的处置和善后工作。
(四)加强体制机制和信息化建设,夯实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基础
1.以规范化检察室等级评定为契机,加强派驻监狱检察规范化建设,对派驻检察室、谈话室进行了重新改造,升级办公设备,建立健全规范化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两网建设”,实现与监狱监控联网、与监狱罪犯信息联网,经省院评定,其中一个检察室晋升为国家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2.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我院严格按照市院的统一部署有序开展,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岗位职责说明书,对刑事执行检察官的工作职责予以明确和细化,增强可操作性;修改完善权力清单,明晰刑事执行检察官办理案件的权力界限,确保司法权力正确行使;完成员额检察官遴选,从7名符合条件的检察官中遴选6名员额检察官,入额率为28.6%。赴全国首批司法改革试点单位——吉林四平平东城郊院考察,使我院的内设机构改革方案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我院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和完善检察人员职业保障,稳步有序地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基本完成,检查运行机制逐步完善,职业保障基本得到落实,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五)狠抓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刑事执行监督能力
1.加强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按规定组织开展“三会一课”,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深化“四风”整治。引导和教育全院干警不断坚定理想信念、提升职业素养,切实增强刑事执行检察的职业认同感和责任感,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严格执行十项禁令,对刑事执行检察干警的违法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
2.加强力量配备。整合综合部门,将专业素质强的年轻干警充实到一线,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使刑事执行检察人员配备与担负的任务基本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长期存在的人员少而任务重的问题。
3.加强专业化建设。积极派员参加上级院举办的执检业务系统等培训班18人次;组织全体干警赴国家检察官学院大连分院开展了为期四天的封闭业务培训,请高检院刑事执行检察厅有关领导亲自授课,并与大连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进行了业务交流,极大地促进了我院刑事执行检察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4.加强理论调研工作。利用上级院组织的各种刑事执行检察理论研讨会,充分调动干警开展调研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干警踊跃参加检察机关的重点课题研究和征文活动,不断提升理论研究水平。组织青年干警开展读书会等形式的研讨,不断提高理论修养,全院干警共撰写调研文章6篇,其中1篇被省院刑事执行检察局收录到理论研究论文集。
过去一年,我院在市院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抓监督、固基础、抓规范、提效能、补短板、强素质,全年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仍存在不足。一是前劲过冲,后劲不足,导致精神有所懈怠,成绩略有下滑,需要重整士气,再振雄风;二是随着司法改革的落地见效,相关配套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检察干警的业务素养和司法办案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要立足职能,注重结合,在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增强法律监督实效上下功夫;四是在基层基础建设上还存在许多短板,应下大力气加以解决。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需要积极努力,认真对待,提振精神,迎难而上。
二、2018年工作部署
2018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司法改革深化之年,更是持续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检察工作意义重大。我院全体检察干警必须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要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抢抓新机遇,有效应对新挑战,全力展现新作为。经党组研究确定,新时代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聚焦刑事执行监督主业,以省院“基层基础建设年”为契机,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以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为导向,以目标引领、履职尽责为主线,以增强素质、提升能力为保障,以检察改革、信息助推为动力,在市院“营检精神大讨论”的氛围下提振精神,再塑形象,争取在省院“两大考评”中位列8个城郊院的中等水平。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力维护监管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
为贯彻落实省、市委关于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专项行动部署,结合我院实际,围绕服务大局,首要任务就是维护监改秩序的稳定,为此,要采取一系列工作措施,深入排查,及时消除营口监狱、辽南新康监狱的安全隐患,切实营造安全稳定的监管秩序,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创造有利条件。
1.在监管活动监督中,厘清监督与刑事执行的职责界限,不包办代替,加强监督,摒弃“重配合、轻监督”的思想。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完善监督程序,优化监督方式,规范监督行为,确保监督办案依法规范开展。结合省院即将开展的“罪犯人权司法保障”专项活动,严格落实加强改进罪犯死亡检察、监管活动监督、安全防范检察的规定,及时纠正执行违法。
2.要积极探索建立刑事执行活动中职务违法和犯罪行为的检察与监察衔接机制。加强工作调研,主动适应并积极应对国家检察体制改革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影响,为高检院、省院和市院未来的机制性建设提供实践支撑。如:加强沟通协作,促进司法程序与监察程序有序对接、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相互制衡;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的协调机制,“检监”协调衔接全线打通、顺畅高效,推进线索处置、证据转换、案件移交等环节的高效运转。
3.着力推进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工作。一要进一步明确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范围,不断规范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活动监督工作,做到不枉不纵。二要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广泛宣传,形成声势,鼓励群众检举揭发,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排查线索,摸清底数,加强对近年来信访、治安、职务犯罪等案件的梳理,切实增强扫黑除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三个检察室要强化日常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特别是重要节点的安全检察。要深入监管场所,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手段,及时发现并纠正影响监管安全的违法问题,突出打击“牢头狱霸”、“体罚虐待”、“捎买带”等违法行为,有效防范被监管人非正常死亡、脱逃、群体性疫病等监管事故发生,切实维护监管安全稳定。
(二)全面深化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工作
刑罚变更执行监督要在新理念引领下做好工作,即积极适应由“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的转变。
1.立足刑事执行检察职责,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将司法办案作为加强监督的有力手段,推进办案证据化、程序化、卷宗化、责任化、信息化。要牢固树立办案是履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基本方式的理念,按照“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不断强化办案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的要求,推进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办案化,通过检察官承办、检察辅助协办、院领导点评等方式,经层层把关,全力打造精品案件,进一步实现工作模式由“办事”为主向“办案”为主优化升级,不断提升司法办案水平。
2.探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诉讼化办理模式。规范办案程序,完善案件审查证据标准,充分发挥调查权在办案中的作用,提高法律文书制作水平。加强员额检察官出庭工作,建立纠正不当案件年度分析报告制度和评查考核机制。注重对应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而未提请的监督。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依法推进假释的适用,依法加强对假释的法律监督工作。
3.强化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尤其要加强对法院裁定的监督。注重庭审监督,逐一审查裁定,严把裁定关。法院开庭审理的“三类罪犯”服刑人员减刑、假释的案件,一律由员额检察官出席法庭履行监督职责。庭审中不但要调查各服刑人员的犯罪事实、原判刑罚、入监后表现等,更要重点核查原判决有财产刑或其他财产性判项的服刑人员履行财产性判项的动态情况。对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服刑人员一律提出不予减刑或从严把握减刑的检察意见。并在收到法院裁定书后,逐一进行审查,规范案件办理流程。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工作中,通过对监狱提请、法院审理、裁定作出三个环节的全程监督,严把实体、程序、裁定三关,强化监狱服刑犯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力度,提升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水平,有效地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
(三)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各项业务工作协调发展
1.深化“人权保障”理念,监督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切实提高人权司法保障意识,以省院即将开展的“监督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专项检察活动为契机,针对我院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工作职责和工作实际,着力监督纠正侵犯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
2.深化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工作。落实高检院开展深化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部署,建立健全半年报告和重大财产刑执行检察案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通过办理典型案件,扩大监督影响力。要继续深入探索财产刑执行监督的有效方式,探索建立财产刑执行与减刑、假释的联动机制及财产刑执行监督信息获取制度。在完成高检院规定动作的基础上,我们还将根据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本院的专项检察活动,进一步拓宽刑事执行检察的有效途径,积极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健康、协调发展。
3.加强刑事检察工作。完善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机制,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加强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障。善于运用抗诉等刚性监督措施,重点发现和纠正定罪不当、量刑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
4.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要继续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机制改革,推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检察干警要对所有信访事项,坚持做到依法受理、依法办理、依法作出公正结论、依法答复,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要全力做好“两会”维稳工作,实现去省进京零记录。
(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提升司法公信力
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及上级院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工作。
1.认真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综合配套改革要求。要进一步完善三类人员分类管理,加强司法辅助、书记员等人员配备,解决办案力量不足问题。要进一步完善新型办案组织,建立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要抓紧落实员额制检察官择优选任与按期晋升、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等级确定和晋升工作。与有关部门沟通,落实与单独职务序列相配套的政治、生活待遇保障制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深入推进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改革,严格落实干部使用和管理制度。
2.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要求,构建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要突出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所有员额检察官必须办案,领导必须办理疑难复杂案件。要强化案件管理部门对司法办案活动的集中管理,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要建立健全案件流程监控、质量评查、司法档案责任追究等多维的案件监督管理体系。要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细化岗位说明书,明确工作量、效、度,细化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与工作量相适的奖惩机制,实现绩效考核实质化。
3. 积极探索检察与监察衔接机制。针对大墙内的职务违法、违纪案件,主动适应职能的转变,探索与监察如何衔接。
(五)夯实工作基础,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基础建设
要提高思想认识,结合工作实际,突出自身特色,切实抓好各项基层基础建设。
1.积极推进“智慧执检”工作。今年我院将把“智慧执检”作为重点工作,实践“智慧检务工程”理念。深化执检子系统配置和应用,进一步发挥业务数据在统计分析、指导业务和服务决策方面的作用。全力推进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实现减刑假释案件网上办案、依法公开。坚持做到以科技强检理念贯穿检察业务始终,力争在年底前实现“智慧案管”。
2.深入开展业务调研和理论研究。围绕新形势下刑事执行检察主责主业、派驻检察体制机制及监督方式改革、检察职能与监察职能衔接、司法责任制落实等研究课题,深入开展调研和理论研究,解决新形势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积极适应新时代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新要求。
3.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宣传。把“大调研、大宣传、大信息”工作格局作为检察基础性工作来抓,发挥其服务检察中心工作的作用。落实刑事执行检察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和“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充分利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宣传平台,积极宣传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职能、业绩、价值,提高新闻舆论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六)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刑事执行检察队伍素质能力
1.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落实“一岗双责”,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检察业务全过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定期组织全院干警进行理论学习。提高干警的理论素养,着力培养干警“学”和“思”的能力。通过撰写体会文章、交流学习心得、举办主题征文等方式,抓好科学理论武装。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忠诚干净担当”主题实践活动,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确保全体干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干警的理想信念教育,着力培养善于创新、勇于担当的青年干警。充分利用我院有利条件,为干警打造良好的培训实践平台,实现“以学习指导实践,以实践强化学习”的良好局面。加强交流互动,定期组织干警相互交流经验,促进我院干警整体素质的提升。
2. 进一步加强业务能力建设。一是推进队伍专业培训。结合省市院的年度计划安排,开展任职资格、岗位技能、综合知识等专项培训,定期开展岗位练兵,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全面提升专业素质能力。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通过业务竞赛、法律文书制作比赛、案例研讨、开展人人当先生的“小讲堂”等方式,创新工作方法,激发工作热情,提高业务素质。三是实施检察人才重点培养。积极搭建人才成长平台,从政治上关心他们,精神上鼓励他们,工作上爱护他们,生活上体贴他们。积极落实职级待遇、福利、绩效等保障政策,把从优待检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稳定检察人才队伍,激发队伍活力。
3.进一步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一是加强内涵式的检察文化建设。在市院倡导的“一院一品牌”理念的指导下,打造适合我院特点的“石佛品牌”。充分发挥我院青年小分队作用,广泛开展文化创建活动。坚持贴近检察工作,贴近检察人员,贴近我院实际,力争创作做出有一定水准、检察特色突出、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营造出文明健康、生动活泼、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二是深化检察职业道德培育。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引,推动落实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职业行为基本规范。培育检察职业精神,提高职业道德水准,坚定检察职业信仰,改进职业道德教育方式方法,培养忠诚、公正、廉洁、文明的良好职业风范。三是营造机关和谐的人文环境。注重思想引导、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帮助解决检察干警工作、学习和生活实际困难,不断增强我院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四是加强争先创优活动。积极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结合我院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争创活动。
4.进一步加强履职能力建设。认真落实新时期政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总要求和省、市检察长会议提出的持续推进素能提升工程的要求,大兴学习之风、调研之风、研讨之风、钻研之风。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今年我们将继续开展专题培训,同时通过业务竞赛、精品案件评选活动等各种方式,切实提高监督能力和履职水平。
七、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关乎党的执政之基和立党之本,更是我们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之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永远在路上。2018年,我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十二届纪委三次会议精神,认真履行管党治党、管检治检主体责任,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锲而不舍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1.切实贯彻两个责任的落实。一方面要履职到位。班子成员要主动履行“一岗双责”,要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分内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既抓业务工作,同时也要抓队伍建设。另一方面要强化问责。省、市委已出台了“两个责任”的追究问责办法,把问责追责作为抓主体责任的核心、关键和落脚点。因此,要把抓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职责,真正把担子挑起来,管好自己的“责任田”,千万别“装睡不醒”、视而不见、见而不问、问而不管、管而不严。
2.强化反腐倡廉建设。创新警示教育方式,改变以往看录像、分析典型案例的单一形式,推进廉政教育规范化、多样化。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和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制度。要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确保责任分解、考核、追究落到实处。深化检务督察,化解问题和矛盾。
3.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落实高检院“十个严禁”等规定,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和省、市院的决策和部署。严格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把纪律作风建设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真正做到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
4.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力戒形式主义,深入解决特权思想、霸道作风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庸、懒、散、慢、冷、硬、横、推”等执法和工作陋习。严格请销假制度,严禁迟到、早退、旷工现象,进一步树立机关的良好形象。
同志们,今年的检察工作已然拉开序幕。让我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上下一心,团结一致,站在新时代的起点展现新作为、新风貌,重振精神,再展雄风,为我院各项检察工作有新的发展、新的提升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