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人民检察院辖区内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监狱检察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和巡回检察“两不误”“两促进”,8月18日,在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的部署指挥下,由营口市石佛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侯莉任组长、省院第五检察部两名干警和石佛地区检察院八名干警共同组成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第四巡回检察组,正式开启对南台监狱为期1个月的交叉巡回检察。
这是自疫情防控以来,石佛院首次以交叉巡回检察形式开展监狱检察工作。石佛院干警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进入监狱实地检察的6名干警采取与监狱干警同步封闭的方式,进行核酸检测并集中隔离;在监院外的其余4名检察人员与狱内干警随时保持联络,开展材料审查和监院外的调查核实工作,切实保证本次交叉巡回检察工作顺利安全有序开展。
8月31日,在侯莉检察长的带领下,省院第四巡回检察组与南台监狱召开交叉巡回检察对接会。会上,侯莉检察长首先宣布了巡回检察组的工作纪律,公布了巡回检察的具体内容,同时还发放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第四巡回检察组巡回检察公告》,依法受理服刑人员及家属控告、举报和申诉。南台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张宇代表监狱介绍了南台监狱的整体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并作了表态发言,他表示监狱各部门将积极配合好此次交叉巡回检察工作,圆满完成既定任务。
会后,省院第四巡回检察组成员按照既定方案开始集中隔离,并将在9月10日隔离结束后正式进入监内开展巡回检察。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人民检察院辖区内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监狱检察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和巡回检察“两不误”“两促进”,8月18日,在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的部署指挥下,由营口市石佛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侯莉任组长、省院第五检察部两名干警和石佛地区检察院八名干警共同组成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第四巡回检察组,正式开启对南台监狱为期1个月的交叉巡回检察。
这是自疫情防控以来,石佛院首次以交叉巡回检察形式开展监狱检察工作。石佛院干警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进入监狱实地检察的6名干警采取与监狱干警同步封闭的方式,进行核酸检测并集中隔离;在监院外的其余4名检察人员与狱内干警随时保持联络,开展材料审查和监院外的调查核实工作,切实保证本次交叉巡回检察工作顺利安全有序开展。
8月31日,在侯莉检察长的带领下,省院第四巡回检察组与南台监狱召开交叉巡回检察对接会。会上,侯莉检察长首先宣布了巡回检察组的工作纪律,公布了巡回检察的具体内容,同时还发放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第四巡回检察组巡回检察公告》,依法受理服刑人员及家属控告、举报和申诉。南台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张宇代表监狱介绍了南台监狱的整体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并作了表态发言,他表示监狱各部门将积极配合好此次交叉巡回检察工作,圆满完成既定任务。
会后,省院第四巡回检察组成员按照既定方案开始集中隔离,并将在9月10日隔离结束后正式进入监内开展巡回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