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至今仍未结束,营口地区各监狱仍实行封监管理。在疫情防控期间,营口市石佛地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并未放松监督执法,仍积极履行监狱检察职能,创新方式开展派驻检察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法律监督效果。
驻监检察官在审查个别监狱报送的2020年第1批罪犯减刑案件中,发现部分罪犯存在狱内消费偏高的问题,并对此进行调查核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4个方面向辖区有关监狱发出检察建议。
一是开展专项行动。迅速开展监内专项检查工作,对罪犯狱内消费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狱内消费偏高罪犯进行重点统计,切实查明狱内消费偏高原因。
二是加强思想教育。加强对罪犯的教育引导,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消费观,从思想上改掉贪图享受、攀比逞强的畸形消费心里;教育引导罪犯养成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习惯;教育引导罪犯不要在生活消费上比高低,要在思想改造上比进步;教育引导罪犯如果有财产刑不履行,而且狱内消费偏高,就视为没有悔改表现,影响正常减刑。
三是依法严格管理。坚持把罪犯狱内消费作为监狱执法的重要环节,实施从严管理,明确依法依规、适度消费,分级管理、分类管控,干警直接管理、从严管控,与改造表现相结合、劳动报酬优先消费的基本原则,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四是科学规范统一。确定监狱统一商品目录和每类商品每月最大购买数量、明确罪犯四级狱内消费标准、需适当放宽消费限额的情形和标准、需上浮消费限额的节日和上浮标准,监狱统一标准、规范管理。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和手段,积极推广罪犯个人钱款银行账户(卡)管理,根据分级处遇实行狱内刷卡限额消费,以防过度消费。
收到检察建议后,有关监狱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方案,围绕问题导向,彻查彻究,健全制度,迅速制定了整改措施,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执行各项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狱内管理,不断修正查找出的问题并严格落实整改。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至今仍未结束,营口地区各监狱仍实行封监管理。在疫情防控期间,营口市石佛地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并未放松监督执法,仍积极履行监狱检察职能,创新方式开展派驻检察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法律监督效果。
驻监检察官在审查个别监狱报送的2020年第1批罪犯减刑案件中,发现部分罪犯存在狱内消费偏高的问题,并对此进行调查核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4个方面向辖区有关监狱发出检察建议。
一是开展专项行动。迅速开展监内专项检查工作,对罪犯狱内消费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狱内消费偏高罪犯进行重点统计,切实查明狱内消费偏高原因。
二是加强思想教育。加强对罪犯的教育引导,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消费观,从思想上改掉贪图享受、攀比逞强的畸形消费心里;教育引导罪犯养成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习惯;教育引导罪犯不要在生活消费上比高低,要在思想改造上比进步;教育引导罪犯如果有财产刑不履行,而且狱内消费偏高,就视为没有悔改表现,影响正常减刑。
三是依法严格管理。坚持把罪犯狱内消费作为监狱执法的重要环节,实施从严管理,明确依法依规、适度消费,分级管理、分类管控,干警直接管理、从严管控,与改造表现相结合、劳动报酬优先消费的基本原则,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四是科学规范统一。确定监狱统一商品目录和每类商品每月最大购买数量、明确罪犯四级狱内消费标准、需适当放宽消费限额的情形和标准、需上浮消费限额的节日和上浮标准,监狱统一标准、规范管理。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和手段,积极推广罪犯个人钱款银行账户(卡)管理,根据分级处遇实行狱内刷卡限额消费,以防过度消费。
收到检察建议后,有关监狱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方案,围绕问题导向,彻查彻究,健全制度,迅速制定了整改措施,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执行各项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狱内管理,不断修正查找出的问题并严格落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