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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口市石佛地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
    时间:2019-06-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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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考核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6月21日上午,营口市石佛地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结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会议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侯莉主持,其他院领导、正科级干部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侯莉检察长首先传达了市委组织部要求认真贯彻学习《条例》的有关精神。随后,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崔铉福和孟凡栋分别从《条例》的内容、意义、属性、特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并结合工作实际作了中心发言。

    最后,侯莉检察长进行了总结发言。她指出,干部考核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促进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为做好新时代干部考核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侯莉检察长要求,一要瞄准“考什么”。要将政治先行、政治引领入脑入心,要坚持把提高政治站位体现在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张军检察长曾强调,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要善于运用政治思维政治智慧,把讲政治落实到检察业务工作中。二要瞄准“考得实”,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状态,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以领导干部的良好作风,引导全院干警树立“赶考”心态,坚定“敢考”决心;三要瞄准“用得好”,树立政治机关良好形象,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着力破解“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让政治坚定、奋发有为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鼓励,让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受到警醒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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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口市石佛地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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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考核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6月21日上午,营口市石佛地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结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会议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侯莉主持,其他院领导、正科级干部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侯莉检察长首先传达了市委组织部要求认真贯彻学习《条例》的有关精神。随后,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崔铉福和孟凡栋分别从《条例》的内容、意义、属性、特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并结合工作实际作了中心发言。

    最后,侯莉检察长进行了总结发言。她指出,干部考核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促进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为做好新时代干部考核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侯莉检察长要求,一要瞄准“考什么”。要将政治先行、政治引领入脑入心,要坚持把提高政治站位体现在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张军检察长曾强调,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要善于运用政治思维政治智慧,把讲政治落实到检察业务工作中。二要瞄准“考得实”,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状态,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以领导干部的良好作风,引导全院干警树立“赶考”心态,坚定“敢考”决心;三要瞄准“用得好”,树立政治机关良好形象,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着力破解“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让政治坚定、奋发有为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鼓励,让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受到警醒和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