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营口市石佛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并纠正了一起刑期计算错误案。
近日,石佛院驻辽南新康监狱检察室在刑事执行检察过程中,发现2017年10月18日海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但该院的刑事判决执行书中注明刑期起算日期为2017年3月15日,届满日期为2020年3月14日,执行刑期整整少计算了一年,存在执行刑期计算错误。该案又经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但二审判决仍未纠正一审中的执行刑期错误。
为了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石佛检察院迅速向营口市检察院汇报情况,促使原审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纠正了该错误裁判。
执检干警依法成功监督纠正这起执行刑期计算错误案件,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确保了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2018年6月,营口市石佛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并纠正了一起刑期计算错误案。
近日,石佛院驻辽南新康监狱检察室在刑事执行检察过程中,发现2017年10月18日海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但该院的刑事判决执行书中注明刑期起算日期为2017年3月15日,届满日期为2020年3月14日,执行刑期整整少计算了一年,存在执行刑期计算错误。该案又经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但二审判决仍未纠正一审中的执行刑期错误。
为了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石佛检察院迅速向营口市检察院汇报情况,促使原审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纠正了该错误裁判。
执检干警依法成功监督纠正这起执行刑期计算错误案件,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确保了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